東漢的地方官制度與西漢有哪些不同?相思藤2019-05-20 10:59:17

東漢的地方官制與西漢相比較,在郡、縣兩級是基本相同的,不過郡的重要性和權力較西漢下降很多。在州一級,則有根本性的差異,東漢的州已經演變成為一級地方,凌駕於郡之上。至此,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制轉變為州、郡、縣三級制,一直延續到隋朝“廢郡”為止。

州、刺史

東漢將洛陽之外的地區劃分為十二個州,各遣刺史一人為長官。另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弘農七郡為司隸校尉轄區,稱司隸部(漢代州也稱部)。

司隸校尉是京官,本職為監察在京百官諸不法事。東漢時,每每退罷三公均由司隸校尉糾劾所致,所以司隸校尉號為“雄職”。皇帝召集朝會的時候,司隸校尉與御史中丞、尚書令三人有單獨的席位,稱“三獨坐”。司隸校尉秩秩二千石,屬官有從事(近來流行的韓劇中每每出現的從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說是可以代行事務的助手)等,另統領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隸組成的武裝警察部隊,司隸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諸州沿西漢漢成帝制度,設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漢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東漢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制度上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有點類似於唐朝的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與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不過東漢的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文書而已。

東漢的地方官制度與西漢有哪些不同?

郡 國

東漢共設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中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幷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東漢制度,皇子封王,以郡為國。每國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職如漢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職如郡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的郎中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僕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六百石,職如尚書;謁者數人,秩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郡(就是設定在邊境地區的郡)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郡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郡置都尉或屬國都尉領軍並轄縣,地位略與內地較小的郡相仿。如漢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屬國都尉、上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遼東西部都尉;漢安帝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侯國、縣、邑、道

東漢的縣級地方建制與西漢相同。列侯以縣為封地則稱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或縣長(以侯國大小為異),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徵收租稅。封國戶數在千戶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只置庶子一人。東漢的侯另有鄉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鄉、一亭,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縣,與鄉、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稱邑,置令、長。邑的體制與侯國相當。

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道,隸屬於郡,多設於巴、蜀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道的長官。萬戶以上的縣置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萬戶以下的縣置縣長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

東漢的地方官制度與西漢有哪些不同?

東漢諸縣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徵收鹽稅。出產鐵的縣置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縣置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徵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縣置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徵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郡縣,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

漢承秦制,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的名稱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制度。與秦朝不同的是,漢朝實行封建制和郡縣制並行的地方政治體制。漢初,天下五十餘郡,漢朝直轄的僅十五郡而已。所以,漢朝的官制中王國、侯國官制有自己的特點。漢武帝為了加強君權,設立了內朝,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相對,這種內外分治的制度伴隨著相權與皇權此消彼長的整個歷史過程,在漢之後的歷代王朝的政治體制演化中都有所體現。漢朝錄用官吏的徵辟制度和舉孝廉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及其孑遺,開創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文官治國制度。

東漢的地方官制度與西漢有哪些不同?下里春秋2019-05-21 15:08:35

西漢到東漢,實際上是刺史由監察區到行政區的轉變過程,由郡縣兩級製成了州郡縣三級,唐朝的道,宋朝的路,明清的督撫,都是監察區向行政區轉變,由兩級向三級轉變。

也就是下級官員的自主性和權力間接上升了,比如西周的封王封侯,唐朝的節度使,清朝末年的割據,都是因為州郡的職權過大,導致地方不服從中央領導,造成割據和分裂。

西漢的軍事力量很強大,且君主集權,像衛青霍去病等大部分軍隊都控制在中央手裡。

所以西漢到東漢實際上是政府軍之間的對抗,沒有經過分裂。

但到了東漢末期,東漢政府一方面防備匈奴,另一方面對抗烏桓,又要抑制西域諸族,天下九州都有駐軍和防禦力量,後來甚至形成州牧,漸漸分裂為各種割據力量。東漢末期,董卓入京,東漢覆滅,各路諸侯其實大部分都是州牧出身。

東漢的地方官制度與西漢有哪些不同?小魚2019-05-21 14:42:05

西漢的時候主要是改州牧為刺史,東漢的時候主要是御史臺為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