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的照片版權歸誰?
街拍照版權是歸攝影師。但被拍者擁有作品的肖像權,如果未經被拍者同意,作品商用是會侵權的。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
版權歸攝影者
肖像權歸被攝者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版權歸攝影師所有,但未經被攝者本人同意,發表或商用屬於侵犯被攝者肖像權。
街拍的照片版權歸誰?很高興回答你的這一問題。街拍照片的版權是歸攝影師所有,但被拍攝者擁有肖像權。在照片的具體使用上又分為商業用途和非商業用途,下面我來分別解讀一下:
一、凡是商業用途的照片,都要徵求被拍攝者的同意。因為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一百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說未經被拍攝人授權同意,而擅自商業使用其擁有肖像權的照片,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二、非商用的照片在使用上也要注意以下問題:1、如果在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並擅自使用,就是一種侵權行為。2、透過使用照片,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版權歸拍攝者所有!肖像權歸被拍攝者所有。
當然歸大街。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
街拍能產生拍攝人的著作權、被拍者的肖像權,以及肖像作品的攝影者的所有權。“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街拍被攝者擁有肖像權
一般認為,拍攝人的著作權與所有權的行使應當服從被攝者的肖像權。
對於攝影者來說,第一,應該保證照片使用的非營利性;第二,拍攝過程中要尊重被拍攝者的意願。第三,如果碰到與被攝者發生衝突對抗,需要友善的解釋,不行只能刪片、道歉。
不知是否滿意,請指教
你拍的就歸你
誰拍版權就是誰的,但前提是肖像不用於商業宣傳及醜化負面即可
街拍的照片版權歸拍攝者所有。
答:街拍照片,版權歸屬於攝影師,但是街拍的肖像權歸屬於被攝人,在街拍時,肖像權一定要得到被攝人的同意才能發表攝影作品。
拍攝者啊
版權歸攝影者,肖像權歸被攝者。不發表的話,自己留著可以。
版權當然是攝影作者,但涉及別人肖像權,還是要得到授權。
這就是一個攝影者必須面對的問題,如何和被攝者溝通。
過了這一關,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街拍照版權是歸攝影師。但被拍者擁有作品的肖像權,如果未經被拍者同意,作品商用是會侵權的。
如果是人像,最好是背影,要不然涉嫌侵權。如果涉及商業使用,需要與照片裡的人物簽訂讓渡書。
版權歸拍攝者,肖像權歸被拍攝者
版權歸拍攝者,肖像權歸被拍攝
版權歸拍攝者,肖像權歸被拍攝者。
著作權歸攝影師,肖像權歸被拍攝者,照片的所有權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看交付
版權歸拍攝者,肖像權歸被拍攝者。
街拍的版權歸攝影者所有,要是牽扯到有肖像的話,肖像權歸被拍者所有。
拍攝者所有
街拍的照片不僅有攝影者的著作權,還包括街拍者的肖像權。這是兩個單獨的權利。分別是攝影者和街拍者個人享有。攝影者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應尊重街拍者的肖像權。固攝影者不能負責隨便使用著作權。尤其在出版,展現這些照片時,易引起肖像權糾紛。街拍的照片只有使用時才能發揮作品的價值。所以在出版,展現街拍者的照片時,應當取得街拍者的同意。否則攝影者在行使自己權力同時也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街拍的作品與其它的作品一樣,有三種方式。第一種,自行拍攝的,著作權當屬攝影者個人所有。 第二種,和別人共同拍攝。著作權當屬合作各方共同享有。 第三種,受委託人拍攝的委託作品。常見的如影樓經營性質的拍攝品,其著作權歸屬要透過委託人透過合同約定。因為我國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透過合同決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所以街拍照片時,雙方需達成協議。對權力的行使進行約定才能避免糾紛的發生。所以簽訂合同非常有必要。拍攝合同的格式內容要標準合法。總的來說,要寫拍攝的時間,拍攝的地點,作品的用途,使用範圍,著作權歸屬,被拍著的報酬,違約責任等內容,並需要雙方共同簽名。
一張照片的版權是歸攝影師所有,被拍攝者擁有肖像權,出版社一般購買的是使用權。
其實出版社不管購買的到底是版權還是使用權,只要涉及商用,都要再次徵求被拍攝者的同意。 因為被拍攝者擁有的是肖像權。有權力決定自己的臉出現在什麼地方……(公眾人物是沒辦法的……) 所以說如果被拍攝者同意商用,那報酬問題一般是攝影師和被拍攝者商量(起碼我是這麼幹……因為總共就沒多少錢……或許也可以讓被拍攝者跟雜誌社商量?) 如果不同意商用,那就多給點錢- -(其實很多就是嫌給的少,並不是真的不想讓自己出現在哪哪哪,除非是負面的) 還有不管怎麼說,雜誌社都是要付給攝影師錢的,因為照片就是攝影師創作出來的。可能因為現在拍照太簡單導致人們都不覺得是創作了- - 同理可以參考一下繪畫,畫家不管畫的誰,賣出錢了都是畫家的了吧。
模特一般都是請的,不涉及肖像權了。 只是現在拍照太方便了讓人們都忘了攝影也是在創作了
版權歸攝影者
歸攝影師呀
一般情況下,照片的版權屬於照片的創作者,也就是攝影師。
但是如果你是一個機構或單位僱傭的攝影師,那麼你為僱傭方拍攝的照片版權是屬於僱傭方的。
如果你是給客戶拍的,此次有償約拍就屬於這種情況,需要在拍攝合同裡寫明版權歸屬。
這次客戶並未付款也未籤合同,版權是屬於你的。
但是,這些照片是人像作品,所以不光牽涉到照片的版權,還有肖像權問題。她作為照片中的出鏡人,你釋出這些照片需要獲得她的肖像權授權,不然就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她是可以來追究責任的。
約拍請簽署拍攝合同,合同裡註明照片版權、肖像權問題和拍攝費用,收取一定的定金。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你此次拍攝中出現的問題。
版權是歸拍攝者本人的,但是被拍攝者有保留自己肖像權的權力。不過大部分情況下,街拍作品場景都是公眾場合,假如被拍攝者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而且不是拍攝被拍攝者的不適合公開展示的一面),卻沒有表現出阻止拒絕,則法律上會偏向於被拍攝者是默許被拍攝的。
要看拍攝的主題內容是什麼
我認為誰拍版權就是誰的,但前提是肖像不用於商業宣傳及醜化負面即可
如果是拍人,是要侵權的,照片不一定是你的。
除個人肖像權外歸作者本人
誰拍歸誰[呲牙]
拍攝
攝影師,如果說客戶付費,那就只有歸客戶
1。自行拍攝。自行拍攝的人像作品,著作權歸攝影師個人所有。
2。合作拍攝。與別人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各方共同享有。
3。委託作品。受人委託拍攝的,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先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著作權就歸受委託人,也就是攝影師。
答:街拍照片,歸拍攝者所有!
街拍涉及到的照片版權當然是攝影師,但是,攝影師是否能完全完整的使用這種版權,就很複雜了,未經合法取得的攝影作品,攝影師很難取得完整的版權,比如不得用於盈利為目的等,這裡面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
1,肖像權。如上面所說,被拍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允許不能用於商業等盈利活動。心就是限制了版權的使用。
2,隱私權。很多人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即使沒有盈利為目的,但是由於被攝者不願意暴露在公共場合,攝影師如果拿來影展或者發表,包括網路平臺展示,都是違法的。
3,人格尊嚴。這個也是很多人,包括網路上回答這個問題中沒有注意的,也即是被拍攝的人如果同意用於盈利或者用來公開發表,但是認為醜話或者歪曲事實等,也是可以限制或者取消使用的。
所以,攝影師想取得完整的版權,要注意尺度和分寸,如果人物在攝影作品中沒有成為特定人物或者易於識別,就能較為有效避免違法問題。
要看你拍的什麼,誰拍的。結果不一樣
如果是個人行為,則歸拍攝人所有。
如果是新聞單位的照片,則版權歸屬該單位所有,拍攝人享有署名權
影作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照片,凡有底片者以底片為原作品;凡沒有底片而直接攝於感光印相紙上的,印相紙的正片為原作品,其餘為複製品。如無相反證明,則底片或印相紙的正片的合法持有人對攝影作品行使著作權。而攝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對攝影作品原件的所有權,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攝影作品原件的權利,同時所有人還享有攝影作品的展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