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被賣了三年,現在閒置荒蕪,還能收回來嗎?農醫生2018-06-22 20:53:41

我國出臺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是不能被長期閒置得,禁止任何單位和企業以及個人閒置和荒蕪耕地。但是我國個人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和租賃權,沒有買賣的權利,但是農民有對耕地的租賃和轉讓權。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很多耕地被政府集中賣給企業或個人,如果該企業辦理了審批手續非農業使用耕地,在一年內沒有開發,並且可以耕種的,應當由原來的主人恢復耕種,一年以上還未動工的 該企業就應該繳納閒置費了,兩年還沒使用或動工的,經過批准,政府就能無償收回企業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該土地是由農民集體所有的,就應該交給原農民恢復耕種;可見土地是不能被長期荒蕪的,承包經營土地的企業或個人,連續兩年荒蕪耕地,就會由原發包單位終止合同,並且無償收回土地,並且儘快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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