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井驗收規範及標準?使用者10383551542302021-03-21 21:45:23

《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10—2002 :

4。2。5 井道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於電梯設計執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電梯設計執行方向投影所測定的井道最小淨空尺寸,該尺寸應和土建佈置圖所要求的一致,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電梯行程高度小於等於30 m時為0—+25 mm;

2)當電梯行程高度大於30 m且小於等於60 m時為0—+35 mm;

3)當電梯行程高度大於60 m且小於等於90 m時為0—+50 mm;

4)當電梯行程高度大於90 m時,允許偏差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

2 全封閉或部分封閉的井道,井道的隔離保護、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頂板應具有安裝電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夠強度,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建造,且應不遇產生灰塵。

3 當底坑深度大於2。5m且建築物佈置允許時,應設定一人符合安全門要求的底坑進口;當沒有進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時,應設定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且此裝置不得凸入電梯執行空間。

4 井道應為電梯專用,井道內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裝置、電纜等。井道可裝設採暖裝置,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為熱源,且採暖裝置的控制與調節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

5 井道內應設定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於50l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應各裝一盞燈,再設中間燈,並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定一控制開關。

6 裝有多臺電梯的井道內各電梯的底坑之間應設定最低點離底坑地面不大於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層站樓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寬度方向上隔障與井道壁之間的間隙不應大於150mm。

當轎頂邊緣和相鄰電梯運動部件(轎廂、對重或平衡重)之間的水平距離小於0。5m時,隔障應延長貫穿整個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寬度不得小於被保護的運動部件(或其部分)的寬度每邊再各加0。1m。

7 底坑內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底坑內不得有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