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發放的工資算投資者綜合所得嗎?正潔財稅2021-02-09 10:02: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五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因此,無論現存還是年度中間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如其業主或投資人本年度無綜合所得,則其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時可以享受6萬元扣除,而不是按實際經營月份確定扣除額。

如果有綜合所得,則僅能在綜合所得中計算6萬元扣除。

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發放的工資算投資者綜合所得嗎?HH老周2021-02-14 18:04:23

當然不進入綜合所得。

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發放的工資算投資者綜合所得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獨資企業的經營利潤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在計算獨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支付給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但可以扣除投資者費用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扣60000元。

也就意味著,這家獨資企業支付給投資者的工資,稅務局是不認可這個支出的,在計算經營所得的利潤時,是不允許扣除的,直接按計入經營所得的收入計算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既然稅務局不認可這筆工資支出,自然也就不需要再進入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

其實這個也很好理解,假如支付給投資者的工資允許稅前扣除,那麼個人獨資企業的利潤就可以隨意的調節了,這也給避稅留下來很大的空間。

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發放的工資算投資者綜合所得嗎?

比如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剛好在稅率跳檔的零界點時,就可以透過支付業主工資進行調節,這樣就可以大幅降低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

你覺得稅法會留出這麼大的漏洞給你操作嗎?

關於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的幾個要點有必要說一下。

1。經營期未滿一年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可以按6萬算嗎?

可以。比如A個人獨資企業於2020年6月開業,在2021年2月進行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時,投資者減除費用仍按6萬進行扣除。

2。有多處經營所得的可以分別扣除6萬元嗎?

不行。比如老周註冊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個體工商戶,在進行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時,需要把獨資企業的收入和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合起來計算經營所得。

3。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時可以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嗎?

如果你沒有綜合所得收入,那就可以扣除,不然就只能在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做專項附加扣除。

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發放的工資算投資者綜合所得嗎?

當然,你硬要把投資人的工資計入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也不是不行,但你就會重複交稅,同樣一比收入既按經營所得彙算清繳交稅了,又按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交稅,明顯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