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留下的東西叫文物?使用者36016174161026222020-04-03 01:31:57

在中國,“文物”二字聯絡在一起使用,始見於《左傳》。萊垍頭條

《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宣告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之後,《後漢書·南匈奴傳》有:“製衣裳,備文物。”以上所說的“文、物”原是指當時的禮樂典章制度,與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不同。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雲閒今古同”。這裡所指的“文物”,其涵義已接近於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所指已是前代遺物了。北宋中葉 (11世紀),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物件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 (18世紀) 又開始使用“古玩”一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徵,結合中國儲存文物的具體情況,把“文物”一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程序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