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如何進行復審?禾才科技智慧財產權2020-05-13 16:49:28

依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佈、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所需時間較長,一般要2-3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佈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需要的時間比較短,一般要6-10個月。

但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從理論上來說還有一個申請複審的權利。一般來說,流程是這樣的:

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複審(3個月內)→ 形式審查→專利複審前置審查→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式

因為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後,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另一種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後,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但是複審有一通回案、二通回案,意思就是經過多次的專利審查,仍然無法透過的情況,這時候就只能走法律程式了,如果透過專利訴訟的方式還是被拒絕了,建議專利申請人透過代理機構申請,走對流程正確的申請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