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怎麼辦?
使用者6044891578 發表于 農業2019-11-23
可以向法院提出二次上訴。
不服一審判決時,原告可在上訴期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這是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利。
上訴時,要認真分析一審判決及一審的全部內容及證據,尤其是查證有無新的證據(二審提交),爾後撰寫好上訴狀(這是重點的重點),再後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繳納二審立案費。
[呲牙][呲牙]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呀
答:勞務糾紛案,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在拿到判決書後的規定時間內,進行上訴。
這種案子,不服一方多數是廠家,因為他們這樣可以拖時間(這種勞動糾紛案一般要兩年才能最終有結果),第一判決應該是初級地方法院(鎮級),第二次判決由區級人民法院,第三次也是最終判決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來打壓勞動者知難而退,好多由於工作關係或金額不多,自動就放棄維權。
當然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手段,訴訟是所有解決民事糾紛方式中最具法律效力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的,可以向上級有民法院提起上訴,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勞動者對一審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向法院起訴不是申請撤銷裁決,而是直接提出上訴要求(是針對勞動糾紛本身,而不是針對裁決結果)。用人單位對一審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裁決。
希望以上的回覆,能幫到您。謝謝!
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