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培養高尚的品行?使用者9627894079829072019-11-15 07:15:15

史蒂芬·卡特曾經對品行做過如下定義: “‘品行’(integrity)這個字起源於拉丁文詞根‘irIteger’,即完整的意思。一個品行端正的人就像一個整數,是完整的,不可分割的。這個字要表達的不是專一無二,而是完整性;不是某個狂人試圖讓整個世界歸於同一模式的妄想,而是一個人深信自己生活得正當而感到的安詳。我們內心都有一個品行端正的人,我們相信他能夠立得端、行得正,能夠遵守規則、信守諾言。或許正是因為我們都感到自己內心做到品行端正的潛能,我們才能在他人身上、甚至在許多問題上與我們存在嚴重分歧的人身上看到並欣賞這種品質的存在。” 在中國人眼裡,品行端正涉及心理、道德、成長和社會等諸多領域。在所有對子女的各種夢想中,處於重要位置的是希望子女成為品行端正的人。當然,我們希望子女擁有成功、健康、地位和幸福,但我們懂得沒有良好的品行,這一切都很難達到。我們也知道具備了良好的品行,即使遇到挫折坎坷,他們仍然可以備受尊重,併為自己感到驕傲。歸根結底,品行是一個或許是惟一無法被他人剝奪的東西。它是內心的可靠指南,讓他們辨明方向。 品行是一個人個性的基本特徵。也許有的人會誤以為,高尚的品行要透過轟轟烈烈的事情表露出來,實則不然。一個人品行的好壞,是可以“以小見大”、“識人於微”的。宋朝呂元膺在做東都留守時,一次與一名掌管錢糧的下級對弈。當呂元膺抽空處理緊急公務時,這名錢糧官趁機偷換了一顆棋子,最後贏了這盤棋。呂元膺當時對此雖有察覺,卻未吱聲。一段時間後,呂元膺藉故把此人調離身邊,並預言此人終將因貪汙受懲罰,後來果不出所料。 在這個故事中,呂元膺看到別人的問題而不指出的做法雖然不妥,但他從一棋之中識人,可謂“識人於微”。事實說明,一個人的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如何,並不一定要等到犯大錯誤時才顯現出來,在其對一些細小問題的處理上也會有所反映。有的人看似忠心耿耿,為實現領導意圖赴湯蹈火,而實際上卻是“立小忠以售大不忠,效小信以成大不信”;有的人當面言聽計從,實則背後“下絆子”、“捅刀子”;有的人外表上看言不逾矩、行不違規,實則居心叵測、心藏奸詐;有的人在領導面前討好賣乖,實則首鼠兩端、見風使舵……要“發現”這類人,沒有“識人於微”的能力是很難做到的。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認為:“教育好一個學生,幸福一個家庭;而辦好一所學校,則幸福一方社會。”他在選擇一校之長時,就十分注重對方的品行,認為只有品行高尚的校長,才能真正起到凝聚人心、引領方向的靈魂作用。的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壞,縱使你有一些學問和本領,也無甚用處。 我們要培養高尚的品行,既要講公德,又要講私德。公德是服務社會國家的根本,我們大家在每一個行動上,都要問一問是否妨礙了公德,是否有助於公德,妨礙公德的,沒有做的即下定決心不做,已經開始做的,立刻停止不做。若是有助於公德的,大家齊心全力來助他成功。而私德乃是一個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德的根本,那些不講究私德的人,通常也是妨礙公德的人。 一般而言,好的品行離不開家庭和社會的教育培養,但更重要的還在於自身的“修煉”。因此,堅守道德操守,加強文明素養,要從平常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牢記“不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古訓,凡事應捫心自問:所做的一切是否有愧於良心,有愧於社會和人民?只有這樣,才能發揮良好的品行作為我們每個人內心指南針的作用,為我們指明應該遵循的方向。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