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辦學規模標準?歸零心態52021-07-18 12:52: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基本辦學

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我省普通高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普通高階中學、完全中學。《標準》既是各級政府規劃、設定、建設、改造和管理普通高中學校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標準,也是實現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學校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的基本保障。

第三條 實施《標準》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分類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省教育廳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標準》的實施;各設區市、縣(市、區)根據《標準》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學校實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 學校設定

第四條 學校佈局應當依據城市或鄉鎮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結合人口密度、人口分佈以及生源結構,綜合考慮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環境等因素,進行合理設定。

第五條 學校位置應當選擇在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開汙染源處、地震斷裂帶、山體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及水壩洩洪區等不安全地帶。高壓線纜、易燃易爆市政管線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過校區。位於交通要道、過境公路旁的學校,應當設立交通安全標識。學校周邊環境應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校的設定應當避開化工廠、煙花爆竹廠、氣源調壓站、高壓變電所、加油站、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場所。校園周邊200 米範圍內不得有遊戲機室、歌舞廳、檯球室、網咖、按摩房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以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出的場所。教學區的環境噪聲應當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50118—2010)。

第六條 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要按照教學區、體育運動區、生活區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佈局,做到分割槽明確、佈局合理、功能齊全、整體協調,教學、圖書,實驗用房應當佈置在校園的靜區,並保證有良好的建築朝向,同時也應當適應高中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以有利於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較為寬裕的活動空間。

第七條 普通高中辦學規模一般控制在8-20 軌,最低不少於4 軌。新建學校在校生規模一般控制在3000 人以內。不建超大規模學校。班額不超過50 人,提倡小班化教學。

第三章 校園校舍

第八條 學校必須設定獨立的校園,佔地面積應當滿足建設必要的教學及附屬設施、體育場地、綠化用地的需要。生均佔地面積: 4-8 軌學校26 ㎡/生,8-20 軌學校24 ㎡/生,20 軌以上學校22 ㎡/生。寄宿制學校應適當提高學校佔地面積。

第九條 校舍建築及附屬設施建設要嚴格按照現行的《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 號)、《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以及《河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裝備工作指導意見》(冀教基[2009]47 號)《河北省普通高中實驗室建設規範(試行)》、《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教基[2018]5 號)、《河北省中小學資訊化基礎設施建設規範(修訂)》(冀教裝備[2016]2 號)、《河北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設計室、實驗室建設裝備規範(試行)》等標準執行,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環保、安全、節能等標準的要求。

第十條 學校建築結構要安全堅固.校舍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建築材料的強度等級,型號、規格、質量等材料效能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滿足設計的要求,要符合相應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

第十一條 校舍應當滿足正常的教學和生活需要,特別要適應高考改革後走班教學的需要。設定普通教室、專用教室、教學輔助及功能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其中,專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實驗室、資訊科技教室、通用技術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等;教學輔助用房包括:理化生儀器室、實驗準備室、標本室、藥品室、音體美器材室等;功能用房包括:圖書館、體育館、心理輔導室、團員活動室、多媒體教室、錄播室等。

第十二條 校舍建築面積(不含學生宿舍)不低於10 ㎡/生;規劃指標為不低於12 ㎡/生。寄宿制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增加建築面積,學生宿舍建築面積不低於5 ㎡/生,學生食堂建築面積不低於2 ㎡/生。第十三條 綠化用地不低於4 ㎡/生。

第十四條 學校的運動場地設定應當滿足以下要求:18 個教學班以上應當設定300 米環形跑道田徑場一塊;36 個教學班以上應當設定400 米環形跑道田徑場一塊;60 個教學班以上應當設定400 米環形跑道田徑場和200 米環形跑道田徑場各一塊。學校應當設定適量的球類、器械等運動場地,每8 個教學班應當設定籃球場、排球場各一個,每所學校應當建設不低於200平方米的器械體操區一個。本《標準》頒佈以後新建學校運動場地,必須達到以上標準。

第四章 設施裝置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學校實驗儀器配備執行《河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裝備工作指導意見》(冀教基[2009]47 號)中《河北省普通高中教學儀器配備目錄(試行)》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根據課程標準和學校規模,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教體藝[2008]5 號),參照教育部頒佈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美術教學器材配備標準》(教體藝[2016]2 號)的要求配備體衛藝器材,並及時更新。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積極推進數字化校園建設,配備滿足資訊科技教育課程和其他學科教學需要的資訊化基礎設施裝置,每間多媒體計算機網路教室按標準班額每人一臺的標準配備學生用機,保證教學時學生單人單機。學校計算機擁有量至少達到生機比10:1。

第十八條 學校圖書裝備應當按照教育部頒佈的《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教基[2018]5 號)規定,配備必要的圖書資料。館(室)藏圖書內容應當以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圖書及教師使用的教育教學理論書籍及工具書為主。館(室)藏圖書50 冊/生。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電子讀物,圖書館(室)實行計算機管理。館(室)藏圖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剔舊、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圖書比例應不少於藏書標準的1%。

第十九條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按照每生一床的標準配置床鋪,上鋪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裝置。宿舍應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取暖、換氣和衛生設施。宿舍物品放置和通道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五章 師資隊伍

第二十條 校長實行選任制、委任制或聘任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品德高尚,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管理水平;熱愛教育事業,熟悉基礎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規律;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取得中小學高階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經過培訓獲得崗位任職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 年版)》和國家及省規定的編制標準,足額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配齊各學科專任教師和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切實滿足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工作的需要。非專任教師比例不得突破國家和省定標準,建立健全教師補充機制。

第二十二條 教師隊伍年齡、性別、學科、專業技術職務等結構合理。學校應配備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護士資格的專職衛生技術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寄宿制學校應當按實際需要配備專門的生活教師和炊事員、安全保衛人員等,炊事員須持證上崗並定期體檢,確保師生飲食安全。

第二十三條 教師及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教師比例不低於95%。教師能普遍使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開展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財政撥款、向受教育者收取學費、接受社會捐款、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合理使用經費,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十五條 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給予生活補助制度,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工資按照省有關規定做到按月足額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