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大大大陸陸2018-07-13 08:23:28

再按一個,一比對就知道了啊

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軍武最前哨2018-07-12 22:24:36

在許多以古代為背景的影視劇中,我們常常會看到例如犯人伏法按手印、商人交易按手印、借錢立據按手印的場景。有人對此就會生疑:古代並沒有類似現在的指紋識別技術,按手印有何用處?

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

但說出來可能許多人不相信: 我國是最早發現指紋具有識別身份的作用,並將其運用到日常生活中的。那麼這個“最早”有多早呢?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秦代。

1975年,考古學家在湖北省雲夢縣出土了一批秦代竹簡,其中含有一些名為《封診式》的竹簡殘片。經過學者研究發現,《封診式》所記載的主要是戰國及秦國時期的一些法律法規及刑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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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出土於湖北的《封診式》秦簡

注:秦簡《封診式》共出土九十八枚,長25。4釐米,簡文分25節,共三千多字。多以例項的方式記載了當時的一些抓捕、偵查、審訊等。

《封診式》記載了對一起“穴盜案”(即入室盜竊)的偵破過程,在對犯罪痕跡的取證中就提到了一個詞:手跡。這也是截至目前發現的最早利用“指紋”破案的記載。

但在許多西方學者看來,世界上最早提出利用指紋識別的是唐朝儒家學者賈公彥!比如德國的羅伯特-海因德爾在1927年所著的《指紋鑑定》一書中就提出賈公彥在唐高宗時期發現了指紋的特點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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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證件上對指紋出處進行了特別標註

另外,清朝大臣劉璈在其所著的《巡臺退思錄》曾這樣寫道

:“所稱營中編箕斗冊一件,遍查未見,是詳是稟,抑系驗文?”

此句中提到的“箕斗冊”其實就是古代軍營中登記戰士資訊的花名冊,主要登記的就是士兵的指紋,稱之為“箕斗”。

除上述以外,例如宋朝的《洗冤錄》中也十分詳盡地描寫了提刑官宋慈利用指紋、掌紋破案的經過。而至於在科學技術落後的當時如何判定指紋是否為同一人所按?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同一手指在旁邊再按一個,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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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歷史大學堂2019-02-22 15:08:31

指紋技術是二十一世紀的一項新技術,不僅可以用於保密資訊方面,還由於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且終身不變,因而廣泛應用於犯罪破案,這一項技術可謂是讓不法分子無所遁形,只要將在現場提到的指紋透過與嫌疑人的對比,即確定作案罪犯,指紋技術加快了破案速度,讓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正所謂正義不會缺乏,只是會遲到,即使逃亡多年的嫌疑人也可能因為一次不經意的錄指紋而最終被捕。

由於指紋的特殊性,故而現在的很多檔案簽字、畫押等都需按手指印,但按指印可不是我們現代人的“專利”,在一古裝些電視劇中也經常看到很多簽字畫押的情形,簽完名和日期後,在上面蓋上手指印,古代沒有指紋技術,也就是不能識別這個指紋是誰的,要是簽字人不承認是自己做的,簽字畫押不等於是做無用功嗎?如果這樣想那就太低估古人的智慧了,事實上古人也是有“指紋技術”這一門“黑科技”的。那麼古人都在哪方面應用了指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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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古代契紙契尾上的簽字畫押

我國古代人口雖然比不上現在,但人口數量卻也不少,因為階級的原因,不會像今天我們一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讀書識字是地主貴族的事,而佔大多數的貧苦百姓是沒有能力接受教育的,文盲居多,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那麼如何解決在一些檔案上既安全又有效地確保本人已瞭解檔案呢?在這種情況下,古人便想出了畫押,按上自己的手指印,以示自己已同意。

古人很早就懂得了指紋對比,並開始運用到了案件審查上,雖然精準度比不上今天的指紋識別器,但在當時卻是非常靠譜的一個方法了,據記載,秦朝便開始運用指紋來破案,秦朝的《封珍式-穴盜》中記載:“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是有記錄的最早運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古人對指紋的分析很簡單,簡單來說就是肉眼辨別,古人將指紋分為兩類,即“螺”和“箕”。“螺”是漩渦型指紋,呈螺旋狀,“箕”是流狀指紋,每個人的指紋的節點都會不同,透過對別,不難得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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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箕紋和斗紋的區別

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

圖3 各類的鬥型紋

宋元時期是指紋查案的一個新高度,北宋的元絳是這方面的行家,北宋有個叫周整的人喜歡賭博,家裡有不少上等田,這些田被一個叫龍聿的惡霸看上了,便誘惑他賭博並出老千贏了他,利用周母的舊文術偽造田契,但有個破綻,就是日期寫在指紋之上了,周母知道後告到官府,但官府並未發覺這個破綻,所以駁回了周母的訴求,元絳任縣官之後,經過仔細察看,發現了其中的破綻,最終保住了周家的“命根子”。

宋朝的提刑官宋慈在這方面也是個行家,“法醫”出身的他,被稱為“古代十大斷案高手”,一生的著作《洗冤錄》,裡面詳細記載瞭如何運用指紋來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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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洗冤錄》又稱《洗冤集錄》,宋朝法醫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

元朝的潘澤曾經利用指紋對比破了一起冤案,在任浙西廉副使時,一“村霸”利用偽造的賣身契將其中一家人十七口擄為奴隸,“奴隸”不服,便狀告地主,但當地官員發現賣身契上有原告祖輩的指紋,上面標明是世代為奴,由於這個原因,原告敗訴,多次上訴還是無法得到正義,潘澤接手此案後,發現其中的指紋比較疏,而賣身契上說畫押者是十三歲,他發現少年的指紋是比較密的,成年人的比較疏,便找來一些十三歲的少年,各按下指紋對比,證明了賣身契是偽造的,還了一家人的清白。

還有就是古代人按拇指一般是用拇指,這就成了一個漏洞,一些罪犯利用這個不成文的規定,在指紋對比之前就“忍疼割愛”,把拇指切掉了,沒有了對比,奈我如何,但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後來就規定用手掌或腳掌來畫押,這一招可謂是斷了罪犯的後路,總不能把自己的腳掌、手掌都砍了吧?還沒開始審案,自己便“損兵三千了。”宋元時期的案件結束亦需“點指畫字”。

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

圖5 指紋的圖解

指紋除了可以用來核查案件,還可以用來代表一種契約精神,在唐朝開始成熟,各種的契約、遺囑等都有了指紋,與核查字跡相比,指紋更具不可複製性,按手紋在《周禮》中的說法是“下手書”,到了唐朝改叫“畫指券”,雙方簽訂人以及中間人在契約達成後都需畫下食指上三條指節,亦叫“畫指為信”。

不僅唐朝盛行按手紋,同時期的吐蕃王朝也流行,但不同於唐王朝,吐蕃喜歡直接按指紋。看手紋是非常考驗眼力的,沒有火眼金睛的功夫還真的有點遭不住,故而到了宋朝,流行起了“打手模”,也就是整個手印按在了契約上,相對於唐朝時期的按手紋,辨別率更高,所以宋元時期才會有那麼多像元絳的“指紋高手”。到了明清時期,指紋的法律效應、契約效力越來越強,契約上都會注有“並本男手印”或“並本女手印”的話。

古代合約按手印,有問題怎麼比對真偽?

圖6 雲南早期兄弟分家文約,內容獨特詳實,族人簽字畫押,時代特徵明顯

指紋也應用於古代的資訊保密,尤其是一些機要檔案,古時候的保密檔案主要都是用竹簡來書寫,寫好後,把竹簡捲起來,之後用粘土密封,再蓋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機密必然會破壞指印,為了神不知鬼不覺,必須再封上蓋上相似指印,但兩個人的紋路是不可能一樣的,只要對比指紋,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畫、工匠所製造的陶器等有時也會印上指紋,以防被偽造。

指紋的應用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之一,西方直到十七世紀才發現指紋的特殊性,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我國古代人民貢獻給世界的又一大“專利”。

文:飛揚

參考文獻:《周禮》《洗冤錄》《封珍式-穴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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