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方坍塌4名兒童被埋身亡事件!責任人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心安勝良藥849 發表于 農業2020-04-19
具體是什麼原因導致的還要等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再說,我們不枉加評論,首先施工方負有不可推脫的安全監管責任,是否是違章施工等,受害家屬也有監護不到位責任。
如果最終調查清楚系工地責任,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我國刑法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在立案標準中,將“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作為立案追訴標準。
雖然沒有詳細的量刑標準,也未詳細規定什麼是情節特別惡劣,但是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定,
造成死亡3人以上,屬於犯罪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
主要責任人員在沒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情況下,很大可能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的事情一經披露,就沒有人不關心整個事件的調查進展。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對案件的定性還為時尚早。從民事的角度說,施工單位、土坑填埋的具體人員是肯定脫不了干係的!
對於(土方坍塌)的事故,責任人肯定要負(環境)安全管理的責任,以及是否符合地方法規允許施工等,基於(兒童)要看(年齡)是否涉及(監護權人)的責任。
第一要賠償。第二要判刑。只有這樣才能堵住今後施工偷工減料不重視質量安全
應該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賠錢是肯定的,可能不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