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36歲男子因感情問題持刀傷人,被拘留20日, 你怎麼看?
哥是空虛 發表于 農業2019-07-05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福,三思而後行
當前有些社會矛盾在不斷激化,特別是房價炒作,貪富差距的拉大,造成一部分人的壓力過大而偏激臨近崩潰的邊緣,特別體現在農村,進城的進城了,留下的光棍居多,給社會造成了潛在的較大風險,社會體制改革急需加快程序,分配不均衡,社會不公平現象比比皆是。
該男子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0天少了,至少半年讓他在裡面好好反醒反醒,天大的事,不冷靜一下,如此做出傷害人的事
為了感情動刀不值得。男人要有自尊心,拿得起放得下。
所謂成年人,在很多時候不是根據年齡來的,而是心理承受能力,36歲的男人,已經經歷了人世間大部分的風風雨雨,應該具有自我控制的能力,感情問題固然重要,但這不能成為其失控的原因,他應該為此付出代價,我甚至在評論中把原因歸結於房價,歸結於社會分配,我個人感覺,如今社會肯定有不足的地方,但已經很好了,請各位不要端著碗吃飯,放下碗罵娘
這種男人太危險,不嚴懲,受傷的還是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