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手袋工廠製造2018-03-29 17:38:40

感謝平臺邀請。基於最近越來越多的因為狗狗所產生的糾紛事件,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覺得很悲哀,不單單是這件事例,我想說的是生活中還有許許多多類似的事情在發生,那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呢!我覺得我們應該找到根源所在,才能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我想用這個事件,利用這個平臺,來呼籲大家,在社會進步的同時,我們也得以身作則。如果每個人都能做好自己,做一個博愛、有素質的人,那才算是真正的和諧社會,也不會發生今天這樣的問題。 這件事情的問題上,我也不想再評論孰是孰非,她們也道歉和解了,相信也挺後悔的,我們也不必再用網路的輿論來批判她們。希望她們能夠在這件事情上面吸取教訓,做好自己,以後還會有很多類似的事情發生,自己素質提高了,社會矛盾就少了。 可能大家覺得我的觀點離題了,但是事情是這麼簡單,每個人素質提高了,社會自然就和諧了,你們覺得呢?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老方同志2018-03-31 18:26:01

警方的處置不應當質疑

本人注意了相關的報道,有的網民跟帖就公安機關對此事的處置頗有微詞,其實這完全是由於他們不懂法或傳統觀念造成的誤解。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面對這麼個廣泛引起關注的輿論事件,我相信當地公安機關不會麻木不仁,公安機關的任何一級領導乃至全國普通民警也絕不允許隨意處理而招致“引火燒身”;

公安機關不缺政治敏感性,更不缺法律人才,同樣也不缺戰鬥力與原則性。

公安無權包打天下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公安機關有執法部門,而且是帶有司法、武裝性質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上有檢察院、法院,中國政府的每個行政機關幾乎都有執法部門,比如物價執法、工商執法、土地執法、城市執法、稅務執法等等。他們之間都有自己的執法範圍,超越法定的範圍就是違法,就要承擔違法帶來的後果。公、檢、法三家的職責範圍也有邊界,分工明確;政府各機關的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活動也有邊界,不是可以任性突破的。

長期以來由於宣傳不當,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屢屢越界,還由於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很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又由於公安機關有其他行政執法部門沒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使得公安機關在群眾心目中成了包打天下的“萬能”機關。

本事件中柯基犬被何某侵佔,乃至意外摔死均不屬於公安機關處理,更沒有法律強制力保障、支援公安機關處理此類事件。埋怨公安機關先期不作為用“胡說八道”四字來形容一點也不過份。

“柯基犬”事件涉及的兩個可能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都不成立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本事件中可能涉及的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第一個案件是“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柯基犬是私人財物,如果被故意摔死自然應當由公安機關管轄,狗的價值小的,比如不超過5000元(各地標準不同)視為違法,調解不成給予治安處罰;狗的價值超過5000元的視為犯罪,立刑事案件,走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式。

嚴格地說“柯基犬被摔死事件”的說法是不準確的。事實證明,“柯基犬”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被摔死”,而是“意外摔死”的。何某當時用毛巾、秋衣、圍巾等物打結成繩,試圖透過該繩索將柯基犬放到樓下,下放過程中繩結鬆動,柯基犬落在地面,後死亡。狗被摔死顯然不是何某故意造成的。因此何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理由不能成立,公安機關管轄此事無法定依據。

本事件中可能涉及的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第二個案件是“非法侵佔”

。“非法侵佔”只存在於民法與刑法上,《治安處罰法》無此案由。一般侵佔的物品價值超過30000元(以物價部門鑑定為準,各地標準不同,下同)的達到追訴標準,達到20000元的是刑事案件。也就是說侵佔物不超過20000元的仍然是民事糾紛,超過20000元、多次索要不還的才是刑事案件,構成刑事案件的未必刑事處罰,比如江蘇規定盜竊物品總額超過600元的就立刑事案件,實務中盜竊物品超過600元的立刑事案件很多,總額不超過2000元甚至3000元的很少受到刑事處罰,這個問題大家可能都有感覺,也比較複雜,這裡不展開說。

另外,“侵佔”他人遺忘物、走失物與“侵佔”他人保管物性質是有區別的。“非法侵佔”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也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即由受害人自己決定是否起訴,不起訴人民法院不受理。受害人堅決要求公安機關受理的,特殊情況下,主要是指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偵察取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公安機關受理後也僅是補充證據,有“代替受害人起訴”的意思。

本事件就算構成刑事案件也應當由受害人自訴,因為主要證據部分即狗的所有權糾紛雙方並無爭議。

百度了一下,“柯基犬”標價最高的是9000多元,現實中最高的可能也達不到30000元的追訴標準,所以說何某非法侵佔吳某狗的行為依然是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起訴到法院才叫民事案件。

上述兩個案件都不構成,公安機關處理缺乏法律武器,他拿什麼來管?勸說何某不聽,有什麼強制手段可用?

行政權力慎重介入民事糾紛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民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

,有的民法理論還強調

“民事權利神聖不可侵犯”

,主要是防止公權力侵犯民權利。實務中受傳統影響,公安機關至今仍然大量地介入民事糾紛,也使得公眾把處理民事糾紛看著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事實上相關法律規定的很清楚,公安機關只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治安糾紛,而民事糾紛是由居委會、村委會的民事調解組織負責,行政上屬於司法機關管轄。有的地方規定業務上受人民法院民事審判部門指導,與司法機關聯合辦公。

這些法律規定應該說是很科學的,公安民警是行政工作人員,也是公安行政執法人員,處理典型的民事糾紛是違反法理的。民警參與民事糾紛的處理不可避免地會帶有行政執法的影子,或多或少有侵犯民事權利之嫌;而居委會、村委會民調組織的工作人員卻沒有這個身份。

事實上根據相關規定,各地居委會、村委會內都建有“民調組織”,並掛牌工作,因為110的存在,並且實際調解大量民事糾紛,很多人並不知道有這麼個組織機構。

另外,法律上沒有授權公安民警處理民事糾紛,自然也沒有強制力;沒有行政、刑事處罰強制力作後盾的行為想取得實際效果幾乎可以說是空話。

本事件中“公安機關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積極為當事雙方搭建了溝通協商平臺,推動事件解決”,應當說公安機關是盡職盡力了。

不能用違反行政法、刑事法行為解決民事糾紛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某個公園規定禁止腳踏車、電動車進入,這個公園的安保人員見進入公園的腳踏車、電動車就戳胎,甚至將車扔到河裡去。事件中腳踏車、電動車進入公園只是違反公園的規定,安保人員戳胎,甚至將車扔到河裡去卻是違反國家法律,屬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還有的類似情況違反國家物價法自定罰款標準,哪個性質更嚴重?

本案也一樣,柯基犬被意外摔死、非法佔有他人柯基犬本身都是民事糾紛,是違反民法的行為。協商不成或不能友好協商,雙方不是冷靜地透過民事法律途徑處理,而是“利用網路傳送威脅、恐嚇資訊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利用網路散佈他人個人私密資訊“等違反行政法的行為來處理,甚至把極端的“愛狗人士”引入事件中,導致了事態進一步擴大,矛盾進一步加劇,增加勸說調解處理的難處……最終雙方受到行政法制裁也是咎由自取,並無不當,合情、合理、合法。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秋池評論2018-03-29 14:58:11

簡單回顧一下事件起因是這樣的: 時間大概是去年12月23日,在成都上班的21歲雲南姑娘吳小姐養了一條柯基犬Lion,在她打掃屋子時不小心走出家門,吳小姐以為它鑽在床底下,沒有引起注意,幾個小時後,等她發現狗狗丟失後,狗狗已幾經轉手,被送到了一個姓何的女人手裡,照理說這在平常人眼裡,這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只要於狗主人溝通交接一下,事情會得到圓滿解決,就像撿到一件東西,物歸原主就好了,如果物主出於好心,適當給一點補償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意想不到厄運隨之而來,人性的醜惡的一面,在利益面前暴露無疑。姓何的女人找種種藉口,又是威脅又是恐嚇,一會說自己女兒喜歡,一會又說要送去烤肉店烤了,一會說自己弟弟還沒有結婚,讓吳姑娘與她弟弟談戀愛,一會又威脅說讓少數民族人打她、睡了她,各種齷蹉、無恥的嘴臉暴露無遺。 吳姑娘先報了警,但警察說還是希望吳小姐與何女士微信溝通,要回狗狗,吳小姐甚至願意出一萬元,贖回自己心愛的狗狗,但何女士玩失蹤,不理不睬,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吳小姐想到了微博,她把情況發到微博上,在網友的幫助下,找到了這個據說是教育工作者何女士的住所,這天和網友一起去她家要回狗狗,一開始還聽到屋子裡有狗狗的叫聲,但何女士就是不開門,萬般無奈之下,吳小姐打了110,警察到來後,發現屋裡沒有了狗狗。 痛心疾首的事情發生了,何家住六樓,她家的窗戶下地上躺著滿身是血的狗狗,還在抽搐,奄奄一息,送醫院後不治身亡。吳小姐撕心裂肺,傷心欲絕,網友們義憤填膺,吳小姐微博成了聲討何女士的戰場。微博點選轉發率成百萬的往失控的方向發展。 很多人自發組織起來去何女士家討說法。有的人甚至把花圈送到何女士家的樓道門口,燒香燒紙,對何家生活產生嚴重干擾和威脅,警察不得不採取措施,封鎖了小區的進出。 這件事情給吳小姐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打擊,她決定走法律程式為lion討回公道。此惡劣行徑應受到道德的譴責,良心的拷問,法律的制裁,微博上也有律師願意幫助吳小姐走法律程式,討要說法及賠償。最後在法庭上,吳小姐考慮不想傷害其他人,所以同意和解,何女士最後願意賠償6666元。 事件本該到此為止,但是這件事情的過程中何女士和吳小姐其實都觸犯了法律。撿狗一方的當事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網路傳送威脅、恐嚇資訊威脅他人人身安全,27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狗主人吳某某等4人因利用網路散佈他人個人私密資訊,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 一隻小狗惹出諸多麻煩,雙方各受到傷害後,都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實在讓人唏噓。不過這個案件再次告訴公眾,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應該讓那些在網路上舉止無度的人警醒。 這些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穩健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逐漸提升,在衣食無憂的前提下,各種寵物應運而生,成為很多家庭的一員。愛狗愛動物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西方國家都有動物保護法。而我們國家每年都有人在大聲疾呼儘快制定動物保護法。 出現這個案子,除了當事人在生活中對法律疏忽,沒有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所造成的,其間更是忽視了網際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只要你敢踏底線,就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最後網路暴力的存在不是無緣無故,人民不是瘋子傻子。有惡因才有惡果。希望法律建設跟上精神文明的行為才是避免這類事件發生的根本。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後續,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因違法均被警方拘留,你怎麼看?揚中愛心聯盟2018-03-29 14:38:03

第一次被邀請回答,謝謝!個人認為摔狗女子何某做的有的過份了,應該是被發現後佔有不成,惱羞成怒的表現!不值得提倡,況且她的職業還是老師,沒有起到帶頭作用,按道理來說,老師的素質應該比較高了,長時間的師資的教育和培訓,不應該停留在理論上,應該用實際行動去影響更多人,老師的稱呼又被黑鍋了!自己都做不好事情,怎麼能去教育更多的孩子呢?我很為他的學生們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