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故意傳播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何依據?烈酒暖人心l2018-11-09 09:19:22

人民法院報2003年2月17日刊登了胡君《故意傳播艾滋病應如何定罪》(以下簡稱《胡文》)一文,筆者同意《胡文》關於對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不以傳播性病罪處罰和對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不特定多人的行為按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的意見,但對《胡文》關於對艾滋病患者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的行為均按殺人罪處罰的觀點卻不敢苟同。筆者認為,對艾滋病患者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的行為並非都符合刑法殺人罪的特徵。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是結果犯。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的行為從行為人完成傳播行為到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期間至少需要數年。而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追訴多數發生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已經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被害人死亡結果尚未發生之時。此時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死亡結果尚未發生,但發生死亡結果的危險狀態仍在繼續中。按故意殺人罪處理,如果定既遂,死亡結果還未發生,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結果犯的特徵;如果不定既遂,此時犯罪行為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結果已經發生。

其次,在艾滋病患者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使人感染上艾滋病但還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害人未死並未出乎故意傳播艾滋病者的意識之外,也不違背犯罪分子的主觀意志。按照犯罪行為能否構成既遂的標準,“未遂”分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犯罪分子有實際可能完成犯罪而達到既遂,但在著手實行犯罪後,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犯罪分子因對事實認識錯誤,致使其行為不可能完成犯罪的未遂。若以殺人論,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使人感染上艾滋病但還未死亡的行為既不符合能犯未遂的特徵,也不符合不能犯未遂的特徵。

再次,間接故意心理狀態下,與特定人發生性行為,使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尚未造成死亡結果的,不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艾滋病是一種具有嚴重傳染性的疾病,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不僅傷及特定的被害人,而且還可能透過被害人有意或者無意的行為將危害後果擴大到特定的其他人甚至不特定的多人,可見,其危害特點是定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不可能全面、準確地反映的。按照現行刑法規定,對艾滋病患者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的行為定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者傳播性病罪均不可行,立法的疏忽顯而易見。因此,筆者認為,應儘快透過立法,對艾滋病傳播罪作出專門規定。筆者認為新增設的艾滋病傳播罪應具有如下特點:1.主觀方面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2.客觀方面應囊括將艾滋病傳播給不特定多人的行為和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的行為;3.傳播艾滋病行為的行為方式具有多樣性,既包括賣淫、嫖娼等性行為方式,也包括其他行為方式;4.本罪之既遂構成以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為已足,造成被害人死亡和艾滋病大面積傳染等嚴重後果的,構成加重情節。

在新的立法出臺之前,筆者認為司法機關應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和故意傳播艾滋病行為的主、客觀方面的具體特徵,對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不特定多人的行為按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故意將艾滋病傳播給特定人的行為,尚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已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故意傳播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何依據?石背灣人2018-11-16 18:37:26

這種人就是社會的毒瘤,就是垃圾!如果是明知故犯,還透過耍手腕,憑藉工作上的上下級關係、師生關係、同學關係、曾經的情人關係等故意傳染許多人的,就應該是涉嫌故意殺人罪論處!否則,不加以懲處,將來會十分危險,局面不好收拾!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故意傳播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何依據?性病科醫生2018-11-09 09:24:45

構成犯罪。具體法律條文。應該有故意傳播性病。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很清楚。

但是嚴謹的法律。必須要證明患者自身知道自己有這個疾病。第二必須證明。患者知道這個疾病傳染。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故意傳播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何依據?漢江一滴水8832018-11-12 12:40:45

這種情況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故意傳播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何依據?燕子17092399308262018-11-09 10:35:00

明知自已有艾滋病毒還傳給別人這種人應受到法律和良心道德法:罰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故意傳播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何依據?土豆175902018-11-10 14:26:22

肯定應負法律責任!這是惡意報復社會。但如何執行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