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將“全面取消”?物業給你帶來過哪些好處?
物業將“全面取消”暫時是不可能的,因為2018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正在執行當中,全面取消物業必須要修改《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一個行業乾的大家一致憤怒的要取消它,它的路也快走到盡頭了。它就像課外補課等情況一樣,到了非要整治不行的地步了。主要是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定位不準,服務不周,法律不全以及業主素質參差不齊造成的。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它把業主當孫子,應有服務不到位,強迫業主交物業費,發生矛盾糾紛沒有法律支援,形成了目前這樣的惡性迴圈。本人當過兩年業務會主任,本想為大家做點事,改變一下小區髒亂差面貌,幹起來確實太難了,現在的物業耍流氓是常態,只為不幹找理由,以贏利為目的,業主和業委會卻沒有好的辦法。最後只能一次次炒物業,一次次的不如意。十幾年下來,物業給我帶來的服務沒有多少,憤怒、傷心、添堵、無奈卻挺多。大家有什麼感受一起交流一下吧。
物業帶來的是賭心,全國物業都應收歸中國國有物業總公司管理或由政府街道辦管理!
取消物業剝削廣大群眾的霸權思想,強加給業主頭上的不平等黑惡勢力暴行,已經刻不容緩。
沒啥好處到處勒錢,哪壞了修還要錢,沒有物業,哪壞了拿錢故人修多好,大快人心
物業不應該全面取消,而是讓業主參與到物業管理中,增加透明度
誰說的全面取消物業?有替代方案嗎?如果沒有就別瞎起鬨了,老舊小區沒有物業還能湊合著過,高層住宅小區沒人管理試試。
必須取消物業公司,交由社群管理
瞎起鬨,都不懂,首先應該知道物業費的成本是怎麼構成的,物業服務標準,那些是歸物業服務,那些不是,物業不是管理企業,是服務企業,是保姆不是主人。業委會和物業協調配合才能管理好,社群和業主不專業根本搞不好
去除面相城市居民的不合理行業,可以減少無效支出,增強國民購買能力,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相當於城市居民增收千元。
一點好處都沒有,強烈要求全面取消物業
每年近半個萬的管理費什麼也不做,不用繳了。70多歲的老頭老太太還在為搶物業公司領導位置而吵架。不幹拿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