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釋出養犬通告: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1.5米。你怎麼看?
就該限制養狗
現在養貓養狗的小夥伴們越來越多了,沒事擼擼貓抱抱狗,感覺一天的勞累都會一掃而空。不管是“雪橇三傻”中的二哈、薩摩,“暖男”界的大金毛,還是霸氣的德牧,亦或是“永動機”泰迪等,在“鏟屎官”們的眼裡,都是妥妥的高人氣“明星”。 不過對於一些怕狗狗的人來說,當在路邊看到這麼一大坨“東西”出現的時候,難免會害怕,再加上有個別的市民牽狗出門卻不拴狗繩,或者狗狗隨地大小便之後不及時清理。讓周圍的不少鄰居怨氣不少。近日,濟南市公安局起草了《關於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3月2日透過民生警務平臺向社會發布。
《通告》倡導公共場所設立“禁止攜犬進入”提示牌;倡導居委會、業委會制定居民養犬公約;市民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為1。5米,且必須攜帶犬糞清除物品;對兩年內受過三次處罰的,沒收犬隻,五年內禁止養犬。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2017年2月份出現過的一起惡犬連傷4人事件?事件發生後,2017年3月份,濟南曾試水養犬登記信用計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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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養犬過程中,有擾民等違規行為,其養犬登記證就會被扣分。譬如外出遛狗時不用狗鏈牽引,一次扣3分;不辦理狗證年審一次扣12分;狗擾民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12分等等。
如今,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發布,說明有關部門對犬隻管理的重視。因此,為了狗狗的生命安全,也為了不給他人添麻煩,給狗狗拴好狗鏈,及時清理狗狗遺留的垃圾,既是主人的責任也是主人的義務。文明養犬,從我做起!
這個必須得贊啊,我舉雙手贊成,其實這本來應該是個人素質要求,現在卻成為了規定。下面我說說這個規定的具體內容。
1、外出遛狗要牽繩子,且繩子最長1。5米。
2、遛狗外出,要攜帶犬糞清除物品
3、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兩年內受到3次處罰的,將沒收狗,並且5年內禁止養狗
4、不能帶狗進入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
5、不能帶狗做公交車
6、不能帶狗在泉池,以及公眾水域洗澡。
以上為濟南釋出的養狗通告的內容,規定了狗的一些養狗的原則及對狗的限制。老陽覺得很好,第一條養狗不牽繩子,肯定有人說了,養大狗牽繩子,我能理解,因為大狗具備一定的攻擊性,為什麼養小狗也要牽繩子呢?其實在這以前,還是有案例的,老陽就寫過關於這個的文章,一個人帶小狗散步,突然小狗失控,跑到馬路上,一人騎摩托車避讓不及導致被摔斷4根肋骨,小狗當場死亡。從這點可以說明為什麼狗要牽繩子。
在此,肯定有朋友有意見了,狗也是生命,為什麼要限制狗的自由,我覺得不是這樣理解的,公共秩序需要所有人維護,狗牽繩子並不是限制它的自由,相反也是在保護它,現在車那麼多,很容易撞到狗的。
第二點清理狗糞,城市衛生需要大家維護,就像不能隨手亂扔垃圾一樣,這一點無需多說,這一個養狗的人素質體現。第三點很好,如果你違反規定,就限制養狗,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強的威懾力,能夠大大加強城市狗的管理。不能做公交,進入公眾場所等等,這也都是正常做法,能夠理解。
其實老陽也知道,這個條款真正讓難受的恐怕都是養小狗的人,養大狗的本來就如此,也沒什麼,可是小狗就不一樣了,本身就可愛,很多人又是把狗當作孩子養,對於不能上公交車,要牽繩難免會存在牴觸行為,老陽想說的是,你喜歡狗,不代表所有人喜歡狗,客觀的說,狗確實存在傳播疾病等問題,而且小狗太過於活潑,不以留神不知道跑哪去了,所以還是牽著好。
真正愛狗,就應該為狗負責,不讓狗出事故,這些規定都很不錯。
我說個真事,不相信的朋友可以去打聽,那一片的朋友都知道。
威海乳山銀灘,居住很有季節性,有這麼一個人(我知道他住那個小區,也知道他是那裡人),夏天去的時候養一隻狗,冬天走的時候遺棄掉,那裡冬天大雪,那隻狗就趴在主人登車離去的地方,好心人在雪地裡搭一個小棚子,還有好心人給狗拿點食物……境況我沒有見到,是夏天再去的時候聽說的,是在超市裡、攤點上聽到的,是當地和在那裡久居的朋友告訴我的,很多人背後指點著那個人 ,他的行為遭到了大眾的譴責。
這些指指點點的人,也許並不愛狗,他們看不下去的是這個人的行為,是對生命的漠視……近幾年在銀灘那裡已經隨處可見流浪狗和流浪貓了。
如果沒有耐心,如果審視自己不存在對生命的敬畏心,最好不要養寵物,不說對自己怎樣,這對社會、對環境有好處。
狗的天性就是護主咬人,如果不看家護院我們養雞好了,是這樣吧?它不咬主人不代表就沒有獸心、獸性,所以非常贊成濟南出臺的通告,這代表了大多數人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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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讀先生。
狗繩超過1米5,狗就沒收!濟南的狗狗們正在瑟瑟發抖。。。。
遛狗這件小事,是狗生裡的大事。。。
每天一準備出門,狗子就開始上躥下跳興奮不已。。。
繫好牽引繩拉著鏟屎的就一路狂奔
速度那叫一個風馳電掣、流星趕月、石火電光、追風逐電、迅雷不及掩耳……
不好意思,這是個假狗
我們來看個真的。。。。
在狗狗們恣意奔跑、釋放天性的同時
難免會給周圍的人們帶來一些困擾
據瞭解
2017年民生警務共受理養犬投訴8431件
犬叫擾民問題2831件,遛犬不拴繩2064件
可見,部分養犬人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還比較淡薄
為了規範養犬,樹立文明養犬意識
濟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了
《關於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透過民生警務平臺向社會徵求意見
《通告》倡導
公共場所設立“禁止攜犬進入”提示牌
市民外出遛狗時
狗繩最長為1。5米,且必須攜帶犬糞清除物品
對兩年內受過三次處罰的,沒收犬隻
五年內禁止養犬
對於狗子來說,這則《通告》可以說是毀滅性打擊
鏟屎官們20米長的可伸縮牽引繩可以收起來了
規定之具體,處罰之嚴格
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不文明養犬風氣的
也更加完善了城市養犬規範
如果《通告》最後落地
不喜歡狗狗的朋友會安全感大增
養狗的朋友們可以探索一下遛狗新方式
清晨一起跑步、每日朝夕陪伴
這些相依相融的影子
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溫馨美好的情感世界
因為有這些可愛的小生命,城市添了更多愛與善意
你支援濟南遛狗新規定嗎?
關注寵知乎,是一種支援,是一種鼓勵
個人以為,對養犬做出規定,淨化養犬環境是大好事,應當支援,但《通告》作為意見稿,確有值得商榷的的地方:
一、遛狗繩最長1。5米的規定過於教條。遛狗未必只是一路走,經常會在人少的地方和狗狗有一些互動和玩耍,這是就需要繩子長一些。如果犬主是2。5米的繩子,卷短了,遛狗使狗狗在控制範圍內,效果是一樣的。
二、必須攜帶犬糞清除物品一條也有教條之嫌。有經驗的犬主會在遛狗前就讓狗狗排完便,免得在散步是換提醒吊膽的想著這事。處罰不及時清便即可。
三、實際規定中還有主動避讓行人一條,如果全犬主按規定辦了犬證,掛了牌,繩長也符合要求,帶著狗狗就有和其他一樣的權利在路上,為何單方面要求犬主人要主動避讓行人。明顯不對等的一條規定呀!
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1。5米不僅是對狗狗本身的一種保護手段,更是有關部門督促養狗人士遵守社會公德,保護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體現。
如今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狗已經成為市民們當下流行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總會有人外出遛狗不給狗狗栓牽引繩或著栓了牽引繩但是牽引繩過長,這不僅給狗狗埋下了安全隱患,而且也會給他人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現實生活中因為沒有給狗狗做好安全措施而引發的事故也不在少數,相關的新聞事件我們看得到的也不少比如:小狗遭車禍被卡進車頭隨車“跑了”400公里;全城通緝!這條傷了4人的狗還沒有抓住!最後一次出現在。。。;小區惡犬連連傷人 狗主人不願傷狗只出醫療費……
早前濟南市就曾針對養狗出現的問題,實行過養犬信用計分制,以此來強化了犬主的自律意識,規範犬主的行為,促進犬主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如今濟南市再次就養狗問題發出通告並徵詢大眾的意見,可見有關部門對養狗問題的重視。俗話說“管狗先管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79條就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作為社會的一員,作為狗狗的監護人,養狗人士就有責任有義務,不要讓自己家的狗擾亂公共秩序、威脅公共安全。給狗狗栓牽引繩就是要讓狗狗呆在主人可控的範圍內,防患於未然。
日前,濟南釋出《關於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規定外出必須攜犬糞清除物,2年受3次處罰將沒收犬隻,5年內禁止養犬;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幼兒園和公園、景區、廣場、賓館、飯店、市場、商店等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其中引人關注的是: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1。5米。
對於狗繩長度,近年已有很多社會化呼籲,國內其他城市出臺的條款中,也已作為硬性規定列入了。最長1。5米的狗繩意味著,狗離主人身體通常在2。5米至3米之間,這是主人可以更加有效牽制、引導狗狗的距離。可防止狗狗走丟、與別的狗狗發生爭鬥等問題。
養過狗狗的人都知道,狗狗發生驚嚇或咬傷他人的事情,一般是脫離了主人視線或控制力範圍。在1。5米狗繩的長度範圍內,可有效控制狗狗的行為,讓遇到狗狗就驚慌、害怕的人群有安全感,萬一發生撕咬撲人時,也可以讓主人第一時間做出應急反映。
狗狗是忠誠度很高的動物,唯主人的命令是從,多數情況下只有主人才能控制和命令它的行為,因此濟南關於狗繩長度的規定,對主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許大家對不久前發生的一則新聞記憶猶新,一名女主持人因為遛狗時,沒有給狗狗按規定拴繩,因驚嚇到他人的孩子被暴打“毀容”……狗狗犯的錯,最終都要由人來受理埋單,這是毫無疑問的。
養狗愛狗是一種權利,但是不養狗、害怕狗甚至討厭狗的人,他們的權利也應該得到保護。當你決定養一條狗,當你決定帶領狗狗走向戶外時,你是否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都關係到養狗人的形象。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狗狗並不是寵物,它是家庭中的一員。養狗也就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責任。請記住:對自己負責,所以要對自己的狗負責。
文明養犬,遛狗有責!
關於養犬的相關規定,各個城市都有不同的規範,但在實際生活中落實很困難。最近幾年,很多地方出現狗咬傷人事件,最終處理結果都是一陣風,過了就過了。
如果濟南的相關規定能夠落實一半就很不錯了,尤其是遛狗場所的限制,幾乎每個城市都是形同虛設,公園,廣場,超市到處都是狗,甚至有些餐廳飯館也會有狗出沒,所以,法規制定是一方面,落實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飼養者應該文明養狗,遛狗,不能隨意放任狗撒野,同時要做好清潔衛生。
說實話,太多的養狗人真不如狗,只知道養狗,不知道遵守文明規則,到處任由狗狗大小便,這才是引起公憤的主要原因,希望養狗者自律才是!
狗是人類的朋友,它不會說話,但懂很多事,難怪人們喜歡它。我從零二年開始養狗,零三年又養了一隻,叫陽陽,陪伴了我十二年多,一五年離開了我,痛苦的滋味無以言表。喜歡狗的人愛狗,討厭狗的人煩狗,怕狗。人們在遛狗的時候,難免不到人多的公園,廣場上去,那裡人多,行動不便的老人,活潑愛動的孩子不在少數。公共場所,養狗人一定要自律,給牽狗繩定在1。5米可控範圍內,避免造成狗傷人事件,是養狗人應該遵守的規定。
日前,濟南市公安局釋出養犬管理通告。規定市民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為1。5米;而且必須隨身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及時清理犬糞;不得攜犬進出學校、醫院、機關、幼兒園、景區、公園及廣場等文娛場所,此外,對於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也不得攜犬入內;除導盲犬外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放任犬隻在泉池及其他公共水域洗澡游泳;除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飼養扶助犬外,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對兩年內受過3次處罰的,將沒收犬隻,並且5年內禁止養犬。
此次通告規定的內容還比較多,家裡養狗的朋友們可以好好看看。通告一出大家紛紛贊同及時清糞這一條,時不時走在路上都會莫名的走“狗屎運”,也因為如此產生了一些市民對養狗人士的不滿,其實有素質的市民還是多數。
對於新通告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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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遛狗繩的長度這個理解,畢竟太長了,狗狗萬一牽不住跑到別人身邊去,嚇到人就不好了。現在有很多養薩摩,金毛,哈士奇這樣大型犬的狗主人遛狗的時候不喜歡戴牽引繩,雖然自己覺得自家的狗狗很溫順不會咬人,但是有些怕狗的人,看到這麼大的犬類還是會很害怕。
狗狗出來隨地大小便是個讓人很頭疼的問題,所以要求外出遛狗時帶著能清理糞便的工具這個是很必要的,總不能拉完就不管了,那不道德。
再就是學校,醫院,幼兒園還有一些賓館,飯店,市場和商店這樣的公共場所不能攜帶狗狗進入,可以理解和贊同,可是公園,廣場這樣的地方,不是本來就是讓人們遛狗跟散步的地方嗎?不知道自己家小區的小公園跟小廣場算不算,如果算的話,狗狗們真的只能在大馬路上遛了嗎?這更不合適了吧。
大型犬跟小型犬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制度是會完善的,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改善。
可以有效減少衝撞行人或引起他人不適,避免了因寵物而引起的糾紛,是好事。
生活中有很多人天生就怕所有長毛的動物,也許你們覺得可笑,但確實存在。如果上街路遇大型犬,即便被繩子拴著,也一樣會有不安全感,甚至強迫自己馬上走遠不敢看見。拴上繩子,就算心裡不舒服,但知道它不會自己跑過來,躲在別人身後也就過去了。
另外,拴了繩子,也就不會出現影響交通安全的事了。還有隨身攜帶鏟屎工具,這樣一來,也不用太過擔心疾病的傳播等情況,甚至能緩解一下人們對“愛狗人士”的偏見,不至於總是爭吵不休。
我覺得這釋出這樣的規定還是有必要的,
遛狗這件小事,是狗生裡的大事,
每天一準備出門,狗子就開始上躥下跳興奮不已,繫好牽引繩拉著鏟屎的就一路狂奔。
在城市裡,隨處可見一些正在遛狗的“鏟屎官”們。因寵物狗看管不當,甚至是不為寵物狗栓繩出行而導致的傷人案件層出不窮。
據瞭解,
2017年濟南共受理養犬投訴8431件,
市民反映的問題主要是
一是犬叫擾民問題,
共有2831件。
二是遛犬不拴繩問題,
共有2064件。
可見部分養犬人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還比較淡薄,
違規養犬行為較為多發,沒有得到及時查處。
此項規定對維持社會秩序,保持城市環境有著一定的積極影響。希望“鏟屎官”們能夠自覺遵守,共同創造一個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