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一小區樓道停放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充電車主被刑拘,對此你怎麼看?
電動車廠家有責任!如果充電器,電池,電路不出故障,根本不會起火!
我們這位電動車車主是因為不按規定停放電動車充電,從而導致了電動車起火,這是電動車車主的責任無疑。
當然了刑拘不單單只是因為車主不按規定停放電動車充電導致起火,這場火災不僅損害了他人的財物,也對其他居民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威脅,造成了居民的恐慌,形成為短暫的危害,影響非常不好,同時也是犯法的。
雖然發生這樣的事,電動車主也不願意,但是沒辦法,犯了錯就要受到懲罰,這是無可厚非的。也給亂停電動車,亂充電的其他居民提了個醒,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而且一旦出事故,危害極大。
也提醒各位小夥伴們,這也是一起隨意佔用場所而引發的事故,我們不要隨意佔用公共資源,尤其是想電動車堵住樓道口這樣的行為,那可是居民遇到危險時的逃生通道,幸好這次沒發生重大的人員傷亡,但也不是每次都這麼幸運,我們還是防患於未然的好。
電動車充電時引發火災,對車主進行刑拘,好象有點草率!首先要弄清什麼原因引起火災、是電瓶質量引發火災刑拘車主,簡直讓人恥笑!如果車主將電瓶取回家中充電,引發火災,那你又刑拘誰呢?在中央一再強調要提高產品質量的今天,我們高科技術不斷進步的今天,是否應該對電動車生產行業的產品質量,要求的更嚴格一點!別再為了追求經濟指標、追求產量而忽略和放鬆對產品質量的檢查和監管!看看每年有多少因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治標不治本是引發事故的最大禍根!
題主,法律這玩意兒在關鍵詞彙表述上可不能馬虎!通報中表述“行政拘留”十五日,這和刑事拘留差距很大,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二者完全不同。如造成人員傷亡的,可以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責任。出事必然有責任追究和責任承擔者,未出事之前,有效預防才是關鍵。現在電瓶車保有量很大,充電和防盜問題有效解決,才能根本改變樓道停車習慣!
相關法律沒研究過,但是個人覺得拘的沒毛病,樓道屬於公共場所,就算沒出事故,佔用樓道也會給他人造成不便,大多數佔用公共資源的人都會有一些‘迫不得已’的理由,說到底還是方便自己
我覺得車主無罪,你查封電動車工廠,銷售店,就不會有電動車充電導致火災,還可以讓建設部門審批建設圖紙的時候設計出充電預留介面,如果再有火災發生可以直接找建設單位,總之這個報道我覺得有點扯淡的意思
很多人對這個火災根本沒有認識,就這一輛電動車燃燒,樓道產生煙囪效應,產生的有毒氣體,可以燻倒整個樓道。而且,火災死亡,大都是吸入有毒氣體,而不是燒傷致死。曾經有個小區樓道一個電錶箱起火,整個樓道都被燻黑了。還有一個案例,消防隊進入現場後,一個人坐砸樓梯上,一碰倒了,已經死了。所以火災現場逃跑必須用溼毛巾捂住口鼻,低身逃跑。
小區樓道發火災,
這事確實不應該。
電動車主把電充,
這下全家不安寧。
因他充電引發火,
刑拘進了看守所。
此時嚴查要認真,
責任必須要弄清。
首先電線誰初裝,
質量是否有保障。
如果小區來規劃,
以次充好問題大。
希望當地查分明,
只對事情不對人。
對電動車充電當然是沒有什麼不對的,而且火災是因為電動車在樓道內自燃,還燒燬了另外四輛電動車,還好沒有人傷亡。
不過在警方的通報中也說道,電動車的自燃不是沒有原因的,而是因為車主沒有按規定停放電動車充電,才導致的電車自燃,這就是車主的責任了。
尤其是在冬天這種時候,天乾物燥,再加上電車的線路老化,不合適的充電方式導致充電線路連電。這樣不僅會造成自己的車受到傷害,也會殃及到其他人的電車安全。
所以,不管是在什麼地方,一定要按照規定來擺放車輛及充電,否則導致的後果是不可估量的,這樣也會造成較大的安全隱患。
不過萬幸的是,這個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秋冬安全隱患較多,大家還是要做好防護措施比較好。
近日,濱州某小區一個樓道內因有居民停放電動車充電而引發火災,涉事者已被依法刑拘。
其實電動車是把雙刃劍,它在給廣大市民們帶來交通便利的同時,同時也帶來了某些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近年來,因為電動車樓道內充電而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也在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據統計結果顯示,有80%左右電動車所引發的火災都是在充電時候發生的,而電動車在夜間充電過程中引發火災的事故在超過了一半以上。
根據我國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安全出口、樓梯間還有緊急疏散通道停放電動車,由於電動車所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一般都發生在晚上充電的時候,而這個時間段往往都是人們熟睡的時候,又有很多人都是在樓道里面給電動車充電的,即使引發火災之後被發現了,往往也沒有時間逃離現場。在樓道內停放的電動車一旦發生燃燒,毒煙迅速擴散,直接就把逃生通道切斷了,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所以,還是提醒廣大市民們要注意電動車的使用安全,莫言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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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引起火災,依據消防法拘留沒有問題。很多人不理解是因為沒有認識到電瓶車樓道充電的危害性,甚至不充電也有可能電氣故障引發火災。一旦引發火災,一輛電瓶車產生的毒氣可以燻死100人,國內已多次發生樓梯間內因電瓶車著火造成多人死亡的火災教訓。因此,公共樓梯間內和電梯前室都不應放置電瓶車,也不能放置其他可燃物。
我不想說電動車主,我想說物業,那麼高的樓總不能讓每家每戶的電動車都開到自家樓層屋裡充電吧?再說業主買電動車也沒違反哪規哪條,物業為啥不找一塊讓各家各戶的電動車有充電的地方,就是有償服務。為啥沒有?!
我覺得:首先,開放商應該提供小區電動車公共充電場所,其次是小區物業管理不夠嚴格,三是業主要有安全思想和安全常識。建議:開發商給小區安裝公共充電場所,如電動車充電站,再就是物業管理要加強,加大力度宣傳安全知識,安全用電和防火安全。
其實這也不能全怪車百姓買電動就為出行方便!即然是電動總得需要充電呀!
難道汽車自燃了就合呼道理了嗎?
應追究賣車!賣車的也有一定的責任,還有廠家也是
電動腳踏車,屬於由電池原理帶動電機轉動而行駛的腳踏車。而所有電池都是要經過充電才能迴圈使用。對於電動車充電要使用專用充電器,並充電有時間限制,最好有專人看守。因電流過大或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發燙,而引發火災。對於上述情況,消防法明文規定,任何物品不能停放在消防通道及樓梯平臺。否則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按照消防法刑拘是輕的。如果造成死亡是要坐牢的。
物業公司,可以在每一棟樓下專門建一個電動車充電站,由有電動車的業主出資,每棟樓安排一個保安消防員值班。發現充滿電的電動車及時拔掉電源。
不但要刑拘還應該賠償損失。我們小區經常貼通知電動車不能放在樓道里,更不能在樓道里充電。這是法律規定的!出了事大家才引起驚厥,不出事說物業公司管閒事。唉!國民素質有待提高,防範風險意識有待提高。防患於未然,不要心存僥倖。國民意識是一般不會自己倒黴!所以一擔碰上只說自己倒黴,並不會意識到一開始就不應該這樣做,所以事情過段時間以後,人們的警惕心又迴歸僥倖,還是我行我素,認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同樣的事故頻頻出現。這是社會的病態,人心的病態!
這個不道德,也沒有法律依據,電動車起火主要問題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小區物業沒有給業主在樓下設定充電樁,
2、電動車充電器不合格
3、國家沒有出臺相關電動車電瓶相關法律,未規定相關電動車電瓶報廢時間
亂停亂放,亂拉電線充電造成的事故當事人負有責任不可避免,但最大的禍害應該是車輛生產廠家和電池供應廠家,他們不負責任使用和生產不合格的電池所導致,更應該對這兩家進行高額處罰。
電動車便宜,使用成本低,充電總是出事。需要推行強制專業充電服務,充電服務專業人員透過培訓憑證上崗,服務網點消防安全檢查一票否決,個人使用者不得私自充電違者追究責任(如同酒駕一樣處理)……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充電安全問題,只是使用的便到性和成本都將上升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