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被壞女人誣告性侵該如何自證清白?
帶著錄音筆
這種事情不要辯解,沒有任何視聽資料以及證人證言,自證清白的事情,就免了吧。因為這種事情根本不需要你自證清白,你只需要報警說對方公然誹謗你,向你尋釁滋事,剩餘的事情你就不用管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象徵性的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首先,你碰她了麼?也就是說你們有沒有發生關係!如果有,你很難脫身,因為她的體內有你的生物檢材,然後就是警察開始調查,首先看這女人有沒有反抗傷,有沒有衣物破損,追最早的監控看你對她有沒有脅迫,比方說你們兩人進入了賓館房間,確實房間裡沒有監控,但是,警察也要看你們進去賓館的監控,看她跟你進去賓館是否心情愉快?是否是自願跟你進去?由此來判斷是否強姦。如果你們沒有發生關係,也沒有報警處理,只是她對你們周圍人散佈謠言,你就可以馬上以她對你語言侵害名族權報警!
誰主張誰舉證。
只能是自認倒黴。誰讓你沾惹上一個渣女呢!如果真想自證清白,那就下番功夫去調查清楚她以往的以情詐騙的所有事實,拿到證據。
刑事案件,不需要自證清白,而是警察調查取證,判定你是否涉案,你只需要配合調查就行了,將你所知道的瞭解的,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包括對方的情況,如實講述出來即可,警察自然會去調查。
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於“沒有監控”這四個字。說實話,以如今的治安環境,天眼密佈,到處都是攝像頭,尤其是大城市,沒有監控的地方越來越少,就算一處沒有,與之相鄰的路段呢,總會找到有監控的點,我的意思是,人,不可能憑空出現在一個沒有監控的地方,除非從天而降,那麼透過調取四周的監控,總會發現行蹤,那就有據可查了。
假設這只是一個普通的兩性關係演變成的誣告性侵事件,警方可以透過調查二人的社會背景,瞭解到案發前兩人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還可以調查出二人平時的品行和人格口碑,從而來推定是不是性侵。其次就是現場證據,有性侵就有反抗,就會留下痕跡,比如抓痕、巴掌印、咬痕等等,再加上現場環境,是整潔乾淨,還是凌亂不堪,還有當事人身上的衣物,是否有強行撕扯的痕跡等等,這些證據都能說明問題。套用一句影視
臺詞,人會說慌,但是證據不會。
隨著現代刑偵術的不斷髮展與完善,相信冤假錯案也會越來越少。
完全不用。現在的法律跟古代不一樣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疑罪從無”,就是說她誣告你,但是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有罪惡感,那麼你就不受懲罰。
絕對不能退縮,絕對不能沉默,否則,所有的人都會認為你真的幹過。
跟她通話的時候,談判的時候,要記得錄音。要等她主動說出賠償條件,然後以此為證據向警方報案,告她敲詐勒索。
注意,賠錢是要她主動說出的,而不是你主動給她錢和解,否則,這就成為你認罪的證據了。
即使她沒有要求你賠償,只是單純的想讓你社死,你也要到警方去報案,說對方對你誹謗侮辱,要求警方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在這個問題上,你必須要狠,如果你心軟,以後你就沒辦法活在這個世界上。
看來你的社會經驗還是太少了。這種套路自古早就有了,而且還有專用的名字“仙人跳”。
等你“辦完事”,再敲詐你,還算是笨的。有很多是進屋衣服剛脫一半,外面同夥就衝進來了。魚沒吃到,還惹一身腥。
任何時候。還是潔身自好吧。別瞎琢磨其他了。人品端正的人,也不會遇到這種事兒。
男孩子出門在外,要保護好自己,要學會避嫌,守好男女之防!
沒有夫妻關係,儘量避免單獨相處!
雖然法律上是疑罪從無,誰主張誰舉證!
但在實際操作中性侵案多是偏向女方的!
只要被訛上了,很難洗清白的!
沒有鐵證也很難反證對方誣告!
只要被訛上了,男方通常會社會性死亡!
這一套在西方國家打擊政治對手的時候經常見到,被訛上的人通常說不清,辯不白!
不過好在他們政壇上夠無恥,就沒什麼大問題!
不過在重榮辱的東亞文化圈不是這樣,前韓國首爾市市長總統的熱門接班者,就是被一個作為下屬的中老年大媽,給訛上了,說不清,辯不白,最後自殺!
所以最好的法子是不給機會,而不是辯護,辯護沒有用的!這就是現實
洗不白,雖然沒證據不能入罪,但你道德這一塊洗不白的。
引刀自宮
先打電話報警,配合警察提取證據(毛髮和精液)。然後給女人發律師函,警告她停止汙衊。女的再鬧,到法院告她。
強姦罪成立的條件有二個:一個是違背婦女意志,一個是物證和人證。
有很多人錯誤的以為,只要女方嘴上說強姦,強姦就能成立,這是完全錯誤的。
法律上說的違背婦女意志,只是罪名成立的必要條件。但是,是否構成判決條件,必須有物證證據。
你就先報警,積極配合警察調查,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尤其是不在場證明。
如果真的發生過關係,只要你努力證明你們關係的親近程度,認定是雙方自願發生關係。法院沒有其他證據,尤其是暴力強迫的證據的話,會認為你們是自願發生關係,女的反而有敲詐勒索的嫌疑。
沒有結婚證你動工具,不告你是幸運
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