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眼鏡律師2019-05-03 13:11:00

最優辦法是:

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先還上,然後再找

實際使用人

進行“追償”,要錢。

理由如下:

一、對於信用卡髮卡行來說,持卡人是實際債務人,持卡人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

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帳戶。”

故,對於髮卡行來說,實際使用人與持卡人是同一人。

此外,《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其信用卡,否則,因此造成的資金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綜上,持卡人無論是主動給其它任何第三人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還是被盜刷,僅持卡人需要向銀行承擔還款義務,與誰是實際使用人無關。

二、信用卡持卡人出租或轉借信用卡的,除了要承擔還款義務外,還有可能受到處罰。

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 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帳戶的,除責令其糾正外,對其按帳戶出租、轉借發生的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罰款,並沒收其非法所得。”

也說是說,如果持卡人出租或轉借信用卡的,進行贏利的,髮卡行可以對持卡人進行罰款,並沒收其所賺的錢。

三、持卡人本人可以向信用卡實際使用人進行“追償”,雙方屬於借貸民事法律關係。

持卡人出租或轉借信用卡,等於是持卡人本人先向髮卡行“借錢”,然後再轉付給信用卡實際使用人,雙方為民事借貸關係。

如果信用卡實際使用人不向持卡人支付其所刷卡的消費,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本金和髮卡行收取的違約金、利息等。

四、持卡人還清透支本金和利息後,應及時辦理銷戶或掛失。

以免再發生相同的事件。

五、如果信用卡持卡人不預先還上,後果嚴重:

1、持卡人個人徵信將上“黑名單”,以後的銀行貸款,車貸,房貸將受到重大影響,甚至被拒貸。

2、由於金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如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仍不歸還的,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志同道合1792764492019-05-03 14:57:17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信用卡是拿持卡人的身份證進行辦理,持卡人對其自己的信用卡有保護權,使用權,管理權,沒有轉讓權,由於轉讓而造成的不良後果,持卡人應負全部責任。

你把信用卡沒有管理好,借給了他人,被他人透支16萬,他人不歸還,你可能要承擔償還責任,一,你是持卡人,信用卡是你的姓名和身份證辦理,二,信用卡透支的16萬元,肯定顯示你的姓名和身份證。三,他人雖然借用你信用卡透支,沒有顯示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證。由此可見,你應擔當透支款16萬元的償還法律責任。

你的信用卡已經形成兩個連帶關糸,1,銀行和你的借貸關糸,銀行把信用卡給你,上面發生透支,銀行只能找你歸還。2,你和借卡人的關糸。你把信用卡借給別人,別人發生透支,證明把你的資金借給了別人,

我建議你應先償還信用卡的透支款16萬,然後,再向法院起訴他人借用信用卡透支16萬元之事,應準備充分證據,透過法院進行仲裁的方式,討回16萬元的透支款。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財經鵬哥2019-05-02 21:52:46

信用卡,車,老婆都是不可以外借的,你借給了別人,別人刷卡消費了,別人不還!不管你你含著淚都要還完的。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

銀行也是不允許持卡人外借信用卡給他人,如果不還款,過了還款日逾期了是要上你的個人徵信報告的,並不是上他的徵信,銀行催收也會找持卡人催收還款的,跟他人是沒關係的。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

然而你借給了你朋友,你們之間有沒什麼借條,借據說明用途,你追他還款也是很難,即使你起訴他也沒用,如果有借條借據證明說明用途,那還是可以將欠款還清後,法院起訴他的!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信用卡不要外借,信用卡不要外借,信用卡不要外借!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

我是曾鵬,專注金融(信用卡 貸款)歡迎大家關注交流學習!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經典影片大搜羅2019-05-04 20:04:38

最好及時還清吧,新版徵信後,逾期和透支造成的後果越來越嚴重了。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亦然592019-05-02 21:03:43

沒有辦法的!信用卡是你自己辦的。消費記錄流水是這張卡。沒有辦法證明不是你消費的!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蘿蔔頭大叔2019-05-02 20:41:50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必須報案,屬於惡意透支,然後再起訴他。

我有一朋友給了別人信用卡,被透支16萬,一直不還,怎麼辦?藍茜爾掌門期貨阻擊手2019-07-01 09:10:41

卡主人承擔責任

呼籲:取消信用卡“惡意透支”屬詐騙條款求關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為詐騙”聯盟

刑法第196條第(四)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就屬於詐騙。本人對此條款不太認同。本人認為作為法律應本著平等原則,這條款明顯不公平,法律不能只是為資本家服務的,而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服務的。本人有以下幾點:

一、 該條上所謂的“非法佔有”,什麼是非法佔有,銀行說你非法佔有就是非法佔有。誰用信用卡都是想還款的,都是由於種種原因而一時還不上。

二、 銀行信用卡的發放就應該對具體人員來發放,有償還能力的你可以發放,無償還能力的不應發放,現在的信用卡全民皆發,包括在校學生,試問在校學生是花費時代,沒有收益,哪有能力償還他們的信用卡消費。銀行卻不管這麼多,只想佔有市場份額。他們信用卡還不起,就讓其家長來償還,家長不償還就要告其詐騙,這憑什麼?

三、 準確的說:銀行發放信用卡就等同於向該卡持有人借款。該卡持有人由於某種原因一時還不上信用卡或生意失敗還不上信用卡,不等於該信用卡持有人為詐騙。銀行可以上徵信,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查封其財產,但不應該屬於詐騙。

四、 若不取消這款惡意透支即詐騙,建議銀行在信用卡上特別標註:使用信用卡可能導致犯罪(注:信用卡消費後,經發卡行二次以上催還而還不了的屬詐騙行為。)

五、現在所謂的套路貸多數是由於信用卡工作人員崔債和介紹過去而造成的,現在公安打擊非法套路貸,本人認為要從根源整治就是取消信用卡透支還不上為詐騙這一條款!

同意請點贊,求關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為詐騙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