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審計的定義是什麼?使用者16137088343768132020-04-01 04:25:47

民間審計是指由註冊會計師、審計師所組成的社會會計、社會審計組織,即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對有關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項所進行的審計查證業務。

這是從審計組織形式角度,把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組成的會計、審計諮詢組織開展的審計業務,合之為民間審計。用民間審計的名稱,一方面能夠與國際上統一起來,便於學術交流,避免“社會審計”一詞多意的問題;另一方面從立法角度來講,截至目前,在我國有關審計方面的條例、規定中並未規定社會審計組織內包括有社會會計組織。從社會會計組織的性質、職能、目的、工作範圍、地位、任務、作用等方面基本與社會審計組織一樣,都屬於民間審計,用民間審計名稱,雙方都能包括進去。因此,對我國社會上出現的社會會計、社會審計組織統稱為民間審計組織比較恰當。綜上所述,我國民間審計的含義,可作如下表達:所謂民間審計,是指依法成立的民間審計組織接受委託,對被審計者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依法獨立進行審計查證和諮詢服務活動。

民間審計的定義是什麼?使用者37247617335371112019-09-30 21:16:11

民間審計一般是指獨立審計或註冊會計師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系列對被審計單位歷史財務資訊執行審計業務。具體包括接受業務委託、執行審計程式、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一系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