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代表,簽字了就有法律效力嗎?使用者13853243617872019-10-03 02:24:50

訴訟代理人的全權委託書需要註明委託事項,對於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特別授權註明,如果在委託書中僅寫全權委託書,未註明具體委託書項的,視為一般委託。可以參考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民訴解釋》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