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食品許可證經營條件?月下獨酌0252022-09-14 13:46:31

一、申證單元。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大米產品包括所有以稻穀為原料加工製作的大米。其申證單元為1個。大米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二、環境條件要求。企業應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地區。企業廠房設計合理,能滿足生產規程的要求。企業的不同性質的場所能滿足各自的生產要求。廠房具有足夠空間,以利於裝置、物料的貯存與運輸、衛生清理、人員通行。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止鼠、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

三、生產裝置條件。企業應具備篩選清理裝置、風選裝置、磁選裝置、礱穀機、碾米機、米篩及其他必要的輔助裝置。

四、原料要求。稻穀原料應符合國家稻穀標準(GB1350-1999)的要求,入礱穀機的稻穀必須經過篩選、磁選、風選、去石等清理過程。

五、產品要求。企業生產的大米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六、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瞭解產品質量法規,瞭解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企業的生產操作人員,企業檢驗人員上崗前應經過技術(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從事大米生產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七、儲運要求。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成品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檢驗要求。化驗室應具備分析天平、選篩等儀器裝置,能夠完成產品標準規定的檢驗專案。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銷售。

九、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質量管理制度,並規定對質量有影響的部門、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及相互關係。檢驗部門、檢驗人員能獨立行使職權。

十、包裝要求。大米產品的包裝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包裝物(布袋、塑膠袋、容器等)包裝成品或盛裝回機物料。

十一、分裝企業要求。對分裝加工的企業,應具有同產品相適應的加工分裝裝置。其他各項按照《大米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2-1)進行審查。其分裝的產品(半成品)來源於國內的,必須具有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明;產品來源於境外的,必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

十二、現場審查。企業所在省、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於審查前10個工作日通知企業。審查組於審查前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人員及工作計劃表(附件2-4)。現場審查時應按照《大米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2-1)進行審查,做好審查記錄,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現場審查結論彙總表》(附件2-2)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報告》(附件2-3),並請企業認真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工作廉潔資訊反饋表》(見附件2-5)。

十三、抽樣。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的同時,按照GB5491-1985《糧食、油料檢驗扦樣、分樣法》標準的要求抽樣並封樣,填寫《產品抽樣單》(見附件2-6)一式3份。包裝樣品並在包裝的相應開口處貼上封條。包裝好的檢驗用及備用樣品,在抽樣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該企業或審查組送檢驗機構檢驗。

十四、檢驗。檢驗機構收到企業的樣品後,應首先檢查樣品是否符合規定。對符合規定的進行檢驗。不符合規定的樣品,檢驗機構應將樣品退回企業,並通知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理。

檢驗機構應依據抽樣單的要求並按照相應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機構自收到樣品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任務,出具檢驗報告一式3份。檢驗機構、生產企業、質量技術監督局各1份。

檢驗機構應當確保產品檢驗工作符合要求,並對檢驗報告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十五、檢驗專案。發證的檢驗專案按附件2-7中列出的發證檢驗專案進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監督檢查的專案按附件2-7中列出的定期監督檢驗專案進行。出廠檢驗專案按附件2-7中列出的出廠檢驗專案進行。出廠檢驗專案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兩次檢驗。

十六、委託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或部分檢驗專案尚不能檢驗的企業,可委託有資格的檢驗機構(有相關產品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按生產批逐批進行出廠檢驗。企業的生產批,由審查組在現場審查時根據企業的生產情況確定。企業應與檢驗機構以書面的形式簽訂委託合同,合同中要規定如何組成生產批、檢驗完成時限、依據標準和方法、檢驗專案及收費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