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聽取一方意見的時候,必須雙方當事人在場嗎還是雙方律師在場?使用者5757600074386802019-10-26 09:45:13

調解由法官主持,法官通常會採取兩套並行的調解方式:

一是讓雙方都到場,然後開始調解;

二是就調解事宜僅與其中一方會面,有必要時法官會再與另一方單獨會面,這種可稱為“背靠背“調解。兩種方式都是合理的。作為一種調解方式,法官在單獨與一方會面時,會故意把話說得很滿,以便達成調解。打個比方,法官在單獨會見被告時會對被告說:“這訴訟你再不接受對方方案,我也很可能會判你輸。”然後再單獨會見原告時會對原告說:“你打的這訴訟明顯證據不足,要是不接受調解而讓我判決結案,你可能一分錢得不到。”這樣把訴訟當事人雙方都嚇一遍,沒準調解就成了。所以,在調解時,你方律師可能由於法官的安排,不能在對方與法官調解時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