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什麼情況下采用等強度代換已及等面積代換?opkha477672019-10-30 21:19:08

1。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檔案。

2。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原則進行代換。(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3。鋼筋代換後,有時由於受力鋼筋直徑加大或根數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數,則構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減小,截面強度降低。通常對這種影響可憑經驗適當增加鋼筋面積,然後再作截面強度複核。

4。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效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應徵得設計單位同意。(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彬架下弦等,不宜用HPB235級光圓鋼筋代替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2).鋼筋代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以免構件受力不勻。(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寬度驗算。具體內容可參見《建築施工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