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沉降觀測週期?奮鬥1037137562021-04-28 20:12:00

一般來說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高層建築主體施工期內每層一次,主體封頂後一年內,每三個月一次;主體封頂後第二年,每半年一次。一般沉降穩定無需再行觀測。一般建築觀測不得少於5次。

相關規範

一、建築施工階段的觀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建築可在基礎完工後或地下室砌完後開始觀測,大型、高層建築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後開始觀測;

2、觀測次數與間隔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民用高層建築可每加高1~5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築可按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築牆體、裝置安裝等不同施工階段分別進行觀測。若建築施工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25%、50%、75%和100%時各測一次;

3、施工過程中若暫停工,在停工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停工期間可每隔2~3個月觀測一次;

二、建築使用階段的觀測次數,應視地基土型別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觀測3~4次,第二年觀測2~3次,第三年後每年觀測1次,直至穩定為止;

三、在觀測過程中,若有基礎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減、基礎口周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等情況,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當建築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2~3d一次的連續觀測;

四、建築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係曲線判定。當最後lOOd的沉降速率小於0.01~0.04mm/d時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宜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效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