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商品肥料的包裝標識是否規範?使用者36543971626962042020-05-30 14:34:41

只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商品肥料產品包裝才算是規範:

(1)產品名稱。應當使用表明該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應使用不會引起使用者、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產品名稱不允許新增帶有不實、誇大性質的詞語,如“高效X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2)標明“三證”。產品標準編號、生產許可證(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肥料如復混肥料等)和肥料登記證號。

(3)有效成分的名稱和含量標識。

①單一肥料的養分含量:應標明單一養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應按兩種型別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與主要養分相加。

②復混肥料(複合肥料)的養分含量:應標明N、P2O5、K2O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應不低於配合式中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應以配合式分別標明總N、有效P2O5、K2O的百分含量,如30%三元復混肥總養分配合式為(N-P2O5-K2O)15-7-8,表示N為15%,P2O5為7%,K2O為8%。25%二元復混肥總養分配合式為(N-P2O5-K2O)15-0-10,表示N為15%,P2O5為0,K2O為10%。

③中量元素肥料的養分含量:應分別單獨標明中量元素養分含量及中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標明微量元素,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含量相加。

④微量元素肥料的養分含量:可分別標出各種微量元素的單一含量及微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

(4)標明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必須標明經依法工商登記註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全稱和詳細地址。

(5)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和生產日期。肥料產品應有企業自檢的產品合格證(一般放在包裝內),對產品應有安全有效的使用時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關注意事項。對所生產的產品應有生產日期、生產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