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提出遺產分割會吃虧?詩雨2021-07-18 15:21:28

依照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原則判決。離婚時在財產的處理上,婚前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物,原則歸個人所有。這些規定都明確了夫妻離婚時財產處理的具體辦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在財產分割上吃虧”的問題。

在離婚訴訟上,向法院提起告訴的一方稱為原告人,簡稱“原告”,被告訴的一方稱為被告人,簡稱“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訴訟當事人訴訟地位的代名詞,並不說明誰是誰非,也不影響法院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當然也就不影響離婚時的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