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恐怖活動嫌疑可做哪些工作?聆聽之幸福10192022-05-02 16:15:4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另外根據《中衛市公安局公民舉報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規定,對舉報線索等級、實際效用確定最高獎勵數額為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