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員.具體做什麼的?使用者3470597161010512019-09-04 14:01:13

“安監員”就是“安全生產監察員”的簡稱,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的國家工作人員;一般是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全監察局(簡稱“煤監局”)裡的工作人員。(一)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的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範,督促有關單位貫 徹執行;(二)依法對特種裝置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 造、維修,下同)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相關人員實施安全監察工作,按照檔案(國質檢法[2004]40 號)規定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工作;(三)參與制定或者審定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參加特種裝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科技鑑定 、評審工作;(四)參加特種裝置事故調查,提出建議和意見;(五)履行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A類安全監察員從事包括行政程式類監察執法(特種裝置 以及生產使用單位和相關人員、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是 否符合行政許可資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術類監察執法(特種裝置以及生產使用單位和相關人員的工作、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標準的要求等等);B類安全監察員從事行政程式類監察執法。“”安全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準從事特種裝置生產經營活動和相關檢驗檢測 工作;(二)不準違反規定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三)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包庇和縱容違法行為;(四)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 娛樂活動;(五)不準對行政相對人故意刁難和打擊報復;(六)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七)不準私自處理罰沒財物和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