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應當和必須有什麼區別?離28012021-10-15 16:51:27

必須“、”應當“,是法律文書中常見的用語,措辭的不同,表達的意義也不一樣。

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