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質變更六大步驟?使用者zz6435993345302022-06-21 21:55:01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程式

(1)用地使用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審查批准,報市政府備案。

(3)重點地區的建設專案報市政府審批。

(4)對城市總體佈局有重大影響的規劃用地性質的變更,需報規劃的原審批部門審批

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檔案。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檔案。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檔案。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稽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稽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稽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用地性質變更六大步驟?使用者93228823741802021-03-08 12:45:46

麼程式,要哪些部門批准。

我以前有個概念,就是隻要符合當前的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那麼就先收儲,然後在掛牌出讓,然後就一切進入正常程式了。先收儲再掛牌出讓,主要是考慮到土地資源供應的公平性。

但有同行的說法是,特別那些已經出讓的土地,已經有使用單位,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證,如果符合當前相關規劃,並提出申請,規劃管理部門和國土管理部門書面批覆,規劃局同時按控規提出新規劃條件,國土局和建設單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然後單位憑原有土地使用證和變更合同到規劃局重新換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最後重新到國土局變更土地使用證登記。其間一般涉及到調整、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按照兩種不同使用性質土地出讓金的差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由土地部門指定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後確定。

1、許可權問題:由於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必須經當地規劃管理委員會批准,一般規委會主要成員為書記、市長、分管副市長,因此當地一把手必須對此事不反對才有可能

2、原則問題:當地規劃局、國土部門分管部門、分管副局長、一把手應該支援並同意(主要是規劃部門稽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國土部門負責變更費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應的土地利用指標核定),因此土地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同時原則上掛牌、拍賣用地不能變更(我也覺得這個原則很重要,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層認為有相當合理的理由)

3、程式問題:首先土地方向規劃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規劃審批—國土部門徵詢意見—規劃管理委員會稽核–規劃設計條件變更—國土部門費用核定—與國土部門簽訂變更合同–換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換髮土地使用證。

這個沒有仔細研究過,請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