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單據的法律責任?使用者73734267356482019-10-21 09:44:32

首先謝謝您的答覆和建議。我當時看守所羈押了20天。當時要我交20萬,後來砍價,出來交了7萬保證金,然後直接給的現金到派出所,他們自己的財務那裡,他要求給現金。給了我一個單子,一個普通的手寫收據,和取保決定書。他說如果我被起訴了,這個錢會退的。他說一般都不會退,退就意味著我要被起訴再次收監,現在我一年時間取保的還有一個多月,他們通知我去做季度例行材料,順便要財保變人保。說要沒收我的保證金了。我諮詢那邊朋友。他們說這是好事,會免訴或者不用實刑,我實在不懂其中的門道,這是提籃子了事?還是別的。我怕錢也收了,案底也背了。

我看到你在霍sir那裡評論的內容,忍不住要斷一下別人的財路。

刑事訴訟流程中,最典型的兩大騙錢招數,一個是人剛被關進去就說有辦法能辦取保或緩刑,但是要先交錢,有些要是辦不了就退錢,有些就收了錢跑路了;另一個就你這種,對於明顯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輕可以緩刑的,辦取保的時候要求交保證金,但是收錢的時候

不給收據

或者

不給正規收據

,之後就用各種理由推三阻四不退錢,等你真的被緩刑或者無罪釋放了,就乾脆不退。有些自己犯了罪心虛的,也不敢再回去要退錢。這錢就嘿嘿嘿了。

在本質上,這與考駕照時給錢包過不過退款,考某國家考試時可花錢內部查分改分一樣,都是藉著資訊不對等、國人有花錢辦事的投機心理來坑錢,但收錢方實際上是沒辦事的,對事情也完全沒有決定權,只是藉此坑錢而已。

總之:

1、國家機關收你的錢,肯定有正規單據,通常情況下都是列印並且加蓋公章的。因為交給國家的錢都是直接入單位賬戶,不會經具體人員的手,只要是個人直接收錢,多半就是坑錢了。

手寫單據雖然也有可能是正規的,但是可能性比較小。而且單據是不是正規,有沒有公章,都是很明顯能看出來的。只要不是正規單據,就有很大可能是坑錢。

而且,這種錢在公家的賬戶上,等取保候審期滿了是必須要退還給你的,不管你是被緩刑,無罪還是實刑,這錢都必須退。只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才可以沒收。每年財政都會對單位賬戶進行審計,賬戶上每一筆錢都必須有來龍去脈,多的要處理,少的要有用途,不能不清不白的。有錢不處理一樣也要被通報批評的。

2,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會寫著是財保還是人保,保證金有多少。你自己注意一下上面的數額有沒有寫著7萬。

3,在一個刑事訴訟流程中,除了犯罪事實疑難複雜,多次發現漏罪等少數情況,一個辦案單位通常對一個人只能辦一次取保候審,雖然中間確實可以財保換人保,但是公檢法系統裡絕對不會有人閒到毫無理由就給你換的,要麼你有問題,要麼他有問題。

4,這種做法在有些落後的地方几乎是半公開了,就是一種利用一般人不懂刑事訴訟流程,資訊不對等來坑錢。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根據涉及罪名的輕重而有區別,但是不管7萬還是20萬 都是明顯偏高。

如果是涉及無罪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都比較低。如果是可以緩刑的取保候審,辦案單位是不會有太多耐心和你討價還價的,反正你不掏錢被關的是你,不關辦案人的事。想議價找後面的刑事流程其他人去。

5,對於你自己這事,自己考慮清楚當地的司法落後程度,被報復的可能性,舉報的成功率和手頭的證據,再決定是被坑還是拿回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