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殘疾人確認條件?柳隨風飄蕩2021-10-09 17:36:16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辦理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確認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並保證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一)《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職工情況申報表》及《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二)殘疾人職工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影印件及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可的其他相關檔案。

(三)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依法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四)上年度用人單位按月向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或者透過財政統發形式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

(五)殘疾人職工的社會保險號。

用人單位年度辦理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確認手續時,如上年度已按規定提供上述有關資料且在次年度申報時無其他資訊變化,可以向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說明情況,並經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後可以不再重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