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乾到戶是不是公私合營?V小官V2021-06-18 19:44:53

包乾到戶

包乾到戶是中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主要形式。

農民享有對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但所有權仍歸國家所有,根據雙方簽訂的有關權利、責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農戶自行安排各項生產活動,產品除向國家交納農業稅、向集體交納積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歸承包者所有。農戶承包集體的基本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經營,包交國家和集體應得的各項費款,其餘產品或收入歸承包戶所有。這項制度最早與1962年在山東等地、1971-1976在福建等地短暫實行過,最終因為文革原因而沒有完全推廣。文革結束後,在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重新實行,收效很大,進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飄向全國各地。

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改變農民生產積極性低下狀態,結束農村集體耕作的弊端。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包乾到戶的體制存在一定的侷限性。在包乾到戶的體制下,雖然土地國有的性質沒有改變,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在長期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部分生產資料私有化的情況。其次,雖然生產隊在包乾到戶實施的初期依然存在,但其功能已經很大程度上削弱。生產隊不能對農業生產進行統一的計劃和安排,由於土地的分裂,一些大型的農機具和新的增產技術措施也無法推廣,集體勞動協作力的發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