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身損害標準2021?愛思考遼源7o72021-12-24 14:20:08

2020年度江蘇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24657元,經營淨收入5703元。2020年度江蘇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26225元。2020年全省平均負擔係數是1。84。

根據《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為55862。4元/年。即日起,江蘇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5862。4元/年進行計算。

賠償專案計算公式賠償金額

死亡賠償金

(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淨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係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24657元+5703元)×20年×1。84=1117248元殘疾賠償金

(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淨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係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單級(24657元+5703元)×20年×1。84×10%=111724。8元。以此類推,最高×100%。被撫養人生活費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專案,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年最高26225元。

醫療費

合理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用。一般以醫療機構出具的實際票據為準。康復費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護理費(1)護理人員有收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護工,或賠償權利人無法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一般在120元/天左右

誤工費(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X[1](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營養費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需要營養的天數×營養費標準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計算標準一般按照30-50元每天進行。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因此,患者就醫、轉院及患者親屬陪同產生的交通費票據要注意儲存。以實際合理發生的費用為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一般在50~100元左右。

喪葬費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可以根據傷殘登記、責任來劃分,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權,因此數額不固定、各地均有差異。 一般按照傷殘等級和侵權人過錯進行認定,山東省內單位侵權10萬元為限額,個人侵權1萬元為限,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江蘇省人身損害標準2021?使用者26509880179702021-12-24 18:17:49

2021年江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

江蘇省人身損害標準2021?使用者58663219976802021-12-24 17:40:53

2021年江蘇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365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12個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5年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