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時前輪過線後輪沒過,亮紅燈了,繼續開過去,算不算闖紅燈?使用者25109293799963592019-12-29 16:03:30

綠燈時前輪過線後輪沒過亮紅燈了繼續開過去算闖紅燈。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遇停止訊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則記2分,罰款50元。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擴充套件資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稽核,經稽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稽核制度,完善稽核程式。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透過郵寄、傳送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第五十條 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式。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網傳4種情況闖紅燈不違章交警:與現行法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