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親屬關係如何認定?心如止水1241151412021-01-13 01:30:24

一、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

二、以下情況就可被認定為關聯企業: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級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包括家庭、親屬關係。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