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裡和同事打架領導要我寫事情經過如開頭如何寫?使用者4702277984590542019-12-24 02:00:51

事情經過XXX,今年X歲,住XXXXX,身份證號XXXXXXX,現在本廠從事XX工作。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因XXXXX(事情經過)。XXX年月日這樣寫就行了。另,需要說明的是,打架,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不能及時調解,被廠方報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就會對當事雙方進行處罰。法律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