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動車電瓶被查嗎?燕趙人生2021-08-22 21:35:14

部署1:嚴查違規加裝超標蓄電池

目前,電動車領域市場監管依據不足、准入標準較低,在售電動車質量參差不齊。

不少電動腳踏車主為增大續航里程,提高行駛速度,擅自增加電池容量,造成安全隱患。部分不法車行主動迎合需求,違反國家新《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中明確的“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等於48V”的規定,為市民違規加裝60V,甚至是70V的超標蓄電池,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目前,非法改裝銷售蓄電池已形成灰色產業鏈,一般在外省市生產後入滬銷售,此類超標蓄電池絕大多數是由殘次、廢舊電芯拼裝而成,缺少必要保護配件,火災隱患較大。針對這一隱患,會議強調要強化源頭管控,嚴查違規拼裝、改裝、加裝“標稱電壓大於48V”的超標蓄電池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合查處工作機制,嚴格貫徹執行《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等法規標準,對全市2000餘家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實施持續高頻次執法檢查,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車篷、座位、高分貝音響;

(三)更換非機動車動力裝置或者改變排氣裝置的尺寸;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銷售商,都嚴禁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腳踏車或銷售、使用拼加改裝的電動腳踏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將原裝48V電池更換為60V及以上嗎?

經營者往往根據使用者追求跑得快、續航遠的需求,將48V電池改裝為60V甚至更高電壓的電池。但是現行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中規定,電池標稱電壓應該不大於48V。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更換大於48V的電池屬於加裝、改裝行為,駕駛加裝、改裝的電動腳踏車上路屬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依規處罰。

電動腳踏車拼裝、加裝、改裝有什麼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腳踏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裝電動腳踏車行駛時速超過40公里,大大高於腳踏車但又明顯低於汽車,不管是與機動車還是與其它非機動車都存在較大速度差,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很多車主為了增大續航里程,提高行駛速度,違規加裝60V,甚至是70V的超標蓄電池,此類超標蓄電池絕大多數是由殘次、廢舊電芯拼裝而成,缺少必要保護配件,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車篷,會遮擋視線,遇大風易導致車輛失去平衡;加裝後車身變寬佔用路面容易對過往行人造成剮蹭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傘蓬很有可能會刺穿駕駛人的心臟或頸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