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賣平房證明怎麼寫?使用者33652410134192021-07-09 22:34:57

宅基地證明

茲證明我村村民XXX在我村有宅基地一處,該宅基地門牌號為XXXX號,該房於XXX年進行翻建,在翻建過程中XXX共同出資翻建。同意買賣

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三、買賣農村宅基地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農民對宅基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宅基地糾紛只是公民因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

宅基地糾紛的種類多種多樣。以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不同,可分為雙方當事人都為公民的宅基地糾紛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國家或集體的宅基地糾紛;以宅基地糾紛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使用權界限不明確的糾紛、侵佔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糾紛、妨礙他人使用權的糾紛、毀損他人土地、房屋的糾紛等。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有人諮詢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問題,法律實踐中也有宅基地買賣的糾紛,因此我們需要了解一下我國法律關於宅基地的相關規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所以,宅基地本質是一種用益物權,農戶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2、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但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轉讓。對於轉讓方而言,轉讓以後不能再行申請新的宅基地。對於受讓方只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所以,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而且也不可能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4、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村委會開具的宅基地買賣證明,其實也是比較簡單的。交代清楚宅基地的一些基本資訊和同意買賣以後就可以了,如果村委會同意將宅基地進行買賣的話,那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宅基地的買賣是符合法允許的範圍內的。這樣村委會才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