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貨物,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現金付款給對方嗎?使用者38786031393882019-12-26 17:52:26

廣東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回覆:你好,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