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有期限嗎?使用者10044172007872020-04-04 22:20: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62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對於合同的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適用於下列規定:4)、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隨時可以履行,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其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94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經催告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15條、合同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當事人提出賠償的權利。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出租人與承租人並未明確約定合同具體的履行期限,承租人在繳納定金後,遲遲未入住,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入住,並繳納全部租金,在出租人給承租人合理的準確時間後,承租人仍然不予入住,此種情形下,應當認定為是承租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出租人有權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予退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