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時是如何解決定損爭議的?
共同委託第三方評估,或者提起仲裁
定損爭議,一般存在於車主(被保險人)或第三方車主(事故另一方)與保險公司之間,對損失程式和損失金額確認不一致產生的爭議。仔細分析有如下幾方面注意事項:
一、損失程度的爭議
車輛修理過程中, 1、車輛是否有損失?
2、損失部位該修理還是該更換配件?
3、更換配件部分該換總成還是該換部分零件?
4、更換配件換原廠件還是品牌件?
對具體定損過程中經常碰到的爭議問題,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 一般定損時,車主(被保險人)或第三方車主(事故受損失另一方)、保險公司定損員和修理廠或4S店人員多方人員必須同時到現場。大家共同面對受損車輛,對維修方案中修理專案和更換配件專案逐條核對,保險公司定損員應拍照留存,各方應對已確認的定損結果簽字確認,紙質的定損確認書保險公司、修理廠和車主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第三方車主可執影印件)。
2、
車輛是否有損失?
可透過目測判斷,判斷受損車輛外觀件是否有損失。部分配件需要拆解才能看到的,無法直接目測判斷的,請修理工拆解後再進行定損;對特殊部位需要使用專業探傷裝置才能檢測的,需要探傷檢測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定損;保險公司可以進行二次、三次或多次定損,定損結果力求真實準確,多方認可。
3、
更換配件部分該換總成還是該換部分零件?
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車輛修復為主的理賠原則,修理或換件,基礎修理定損原則一般遵循“
恢復到車輛出險前外觀和效能”
為前提;
原車原廠配件質量絕對有保障,配件受損程度不大,應按照車輛維修手冊和國家相關維修行業標準,完全可以透過維修恢復原貌並更有質量保障。而且按保險理賠原則也應是以修復為主的。對於能夠維修的配件一般按維修處理,維修質量會按照國家汽車維修行業標準提供保證。修復後既不影響效能又不會影響外觀。
透過修復無法達到上述修理要求的,建議換件。
4、
損失部分該換配件總成還是該換部分零件?
參照修理定損“
恢復到車輛出險前外觀和效能”
的原則,目前國內的零部件劃分得比較細緻,比較精準,每一個零件都有可追溯的統統編碼、都有國家汽車維修行業標準。換部分零件是正常維修的最常規的做法;
對透過換零件無法達到上述修理要求的,建議更換配件總成。
5、 換原廠配件還是品牌配件?
雖然品牌配件的標準和品質達到或接近原廠配件的標準和品質,修理時仍建議更換原廠配件;
如車輛事故受損前,如大燈、保險槓等易損件,車主因其他原因已更換為品牌配件,定損時按原品牌配件定損。
出於修理成本考慮,要使用品牌配件,應向修理廠應向保險公司和車主明示,並徵得各方同意,避免爭議。
二、損失金額的爭議
保險公司的報價是按照市場情況確定的,需要經過保險公司的報價體系,而報價體系根據市場上的變動進行及時維護,不存在隨意定價行為,配件價格和維修工時各家4S店和修理廠均認可。
對於實在買不到的配件,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供貨渠道。對少量修理金額仍有異議的,保險公司安排專業維修公司維修。
三、採用保險公司的
“一站式服務”
和免墊款服務
大型保險公司會與許多的4S店和維修店建立合作關係,這些店面基本都是廠家授權的專業維修店。合作4S店和修理廠提供從事故認定、查勘、定損、維修、索賠“一站式服務”。在店面進行定損維修都是按照相關規定,並經過保險現場評估後推進一站式服務流程,維修資質和維修質量均有保證。
車主無需墊付修理費用,可授權保險公司和修理廠直接結算。車主待維修結束,測試好修理車輛,可以直接提車走人。綜上,因為“車主無需墊付修理費用”,所以實際工作中定損爭議並不多。
四、如何避免定損爭議的產生:
1、定損和修理時要選擇正規的4S店或修理廠,正規的4S店或修理廠人員要齊備,管理要規範,修理流程明晰,不容易產生定損爭議;
2、車主(被保險人)或第三方車主(事故另一方)應到定損現場,確實無法到場,可以透過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委託其他人辦理,被委託人要在相關材料上代為簽字,避免爭議的產生;
3、定損有爭議的,有爭議的雙方或多方應平等協商,擺事實講道理,各方均積極求同存異,避免爭議擴大;有必要時,可以申請交警主持調解定損爭議事宜;
4、調解仍不成功,車主、第三方車主、保險公司、修理廠多方一致授權,委託第三方定損機構重新定損,三方機構一般是公估公司或物價局等相關部門;
5、多方授權也不能達成一致,應提請仲裁或提請法院判定,指定第三方機構重新定損;
6:筆者個人不建議進行仲裁,既然多方授權也不能達成一致,提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仍可以提交法院判定,不如直接上法院;
7、辦理車輛保險時,建議車主“保全保足”,出險時可全程委託授權給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方便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