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在我的名義下,但是男方不給孩子,我再婚後生孩子需要什麼證明?笑看人生534412839462018-03-18 17:00:29

孩子與再婚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離婚後孩子在我的名義下,但是男方不給孩子,我再婚後生孩子需要什麼證明?

你的問題是兩個概念。

再婚後與前夫只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與前夫離婚後,孩子是判決給你,如果按照離婚協議小孩歸屬權問題,沒有任何異議,要回孩子撫養權沒有任何問題。如果前夫獅子大開口,增加額外要求,你可以直接訴訟法律。

離婚後孩子在我的名義下,但是男方不給孩子,我再婚後生孩子需要什麼證明?

關於再婚後又要生小孩,你只要符合婚姻法結婚基本條件,帶離婚證及現在結婚證,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簿、暫住地居委會開具生育證明。有無隱瞞婚姻事實。

可憑上述材料到夫或妻一方轄區派出所上報戶口,懷孕三個月後到女方計生辦領取生育服務證《準生證》。

憑準生證可以享受產檢優惠待遇。同時還規定,你老公還可以享受照顧你的陪護假15~20天《按當地政策,肯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