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溼地站了我家耕地,怎麼補償我?楹庭律師專業行政訴訟2019-06-19 10:32:33

松花江溼地站了我家耕地,怎麼補償我?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根據建設需要,在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地單位支付的款項。本質是國家對村民集體在被徵用的土地上持續投資的一種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以安徽省為例,根據《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中規定,其中長豐縣的的水湖鎮,雙鳳工業區、崗集鎮、雙墩鎮、吳山鎮,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7,安置補助倍數為15,徵地補償標準(元/畝)為41140,統一年產值標準(元/畝)為1870。肥東縣梁園鎮、眾興鄉、牌坊回族鄉、石塘鎮,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7,安置補助倍數為15,徵地補償標準(元/畝)為39600,統一年產值標準(元/畝)為1800。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就是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的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沒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的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安置補助費用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它補償的物件只能是失去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耕地上的農作物正處在生長期還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例如《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規定:糧面地每畝2800元,每平方米4。2元,蔬菜地每畝4400元,每平方米6。6元。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定著物的總稱。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對地上附著物損失的補償數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例如在《攀枝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規定:土水井每個100元,漿砌水井每個400元,機壓井每個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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