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消防站建設標準2019?使用者73233421084492021-06-11 23:16:27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簡稱“消防站”)工程專案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增強城市抗禦火災和處置特種災害事故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本建設標準是為專案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服務的全國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消防站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消防站建設專案初步設計和對整個建設過程監督檢查的尺度。

第三條本建設標準適用於城市新建和改、擴建的消防站專案;其它消防站的建設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消防站的建設,應由各級政府負責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籌措資金組織實施。

第五條消防站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建設規模與專案構成

第六條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類。

普通消防站分標準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種。

第七條消防站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有城市均應設立標準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消防站責任區面積過大且設定標準型普通消防站確有困難的區域,可設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