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建房怎麼處理?超超說天下2019-06-03 15:25:42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有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法建設後2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建設的鄉村違法建設後,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查封施工現場。

三、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法建設後2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如下處理:1、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4、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四、鄉村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區縣城管、規劃、國土、農村工作、公安等部門協助,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和當地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