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通知書流程?我是一片雲1242021-11-30 20:44:52

1、立案:

城市房屋由城市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執法局進行立案;農村房屋由鄉、鎮政府立案。

2、調查取證:

(1)做好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詢問記錄:如建築物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情況等等。

(2)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做好記錄資料。

(3)取得涉及建築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許可資料,為建築的定性以及後期拆除工作提供證明。

3、認定建築是否為違章建築。

4、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下達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並公告。

對於程式性的違法建築,責令限期整改、消除影響;

對於實體性的違法建築,責令限期拆除,否則按照規定處罰。同時在違章現場或者附近張貼公告。

5、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告知當事人享有複議、訴訟的權利。

6、下達催告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7、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既不復議又不訴訟的,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強制執行公告,並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