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視覺中國透過圖片搜尋技術將網上的圖片盜用至其網站上予以售賣,是啥罪?風花雪月548368532019-04-14 10:51:32

物主不知道的情況下是盜竊罪,知道的情況下是搶劫罪。再拿去賣是銷髒罪,發函給使用者要求合作或者威脅,嫌疑恐嚇罪,欺騙合同罪。法庭上提供偽證又屬於偽證罪。國旗國徽圖片公開佔有私賣,是非法佔有罪。這罪海了去啊!

若視覺中國透過圖片搜尋技術將網上的圖片盜用至其網站上予以售賣,是啥罪?明天更好1326305732019-04-17 23:56:35

如果欺世盜名罪能成立,安於視覺中國最合適不過!至於法律的問題,法律必定會饒不了它!

黑洞事件後,視覺中國連遭三個跌停,這是它罪有應得,可猝不及防的是,17日,它竟然能封死漲停,當日成交17億資金漲停,業界直呼這道理上哪講去?很顯然,幕後就是資本在運作。

也就在17日,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聯合兩家研究機構主辦了名為“視覺中國事件法律問題研討會”,專家們“展開激烈討論”,關鍵問題點為黑洞照片到底是不是具有版權意義上的“照片”、視覺中國的經營商業模式是否為非法集體管理組織的欺詐式維權盈利等,結論為肯定了視覺中國之於著作權與商業經營所開創出來的獨特“維權經營模式”,認為涉及著作權的問題要個案處理,避免公權力的簡單粗暴干涉,整改不應該直接關停網站,甚至於某專家提出視覺中國是行業標杆,應給予明確支援。

以上論調,可謂雞毛。除了官套語言,毫無借鑑思考價值。

首先,黑洞照片是否為“版權照片”?若是,視覺中國對其的版權何來?(該照片所有者歐洲南方天文臺基於照片版權問題已明確迴應) 如不是,視覺中國有何理由將其據為己有並公然售賣?問題如此簡單,專家們竟會激烈討論!?(汗一個)

其次,視覺中國商業經營模式究竟合不合法?可從其盈利模式窺見真偽:先將大量照片釋出至免費相簿,至各圖片使用者大量下載後,定期檢索,時限為半年後開始收割,視覺中國法務即展開溝通,脅迫,做單,談錢,索賠,打包服務合同。專家們為此討論,可謂閉門造車。

最後,黑洞,是人類為開創宇宙空間,探索星際文明的嚴肅而又偉大的科研行動,其研究技術、時間、裝置等成本無以估量,它的科研價值遠超於版權所能定義的!更別說科學家們勇敢而執著的探索精神了。即便如此,可敬的科學家們也一再強調,黑洞照片一經公佈,全世界都可在註明出處後免費使用與傳播,可視覺中國的行為顯然與此背道而馳,是可恥的!大寫的可恥!人們聲討它,唾棄它,正是因為此!

如果真要為其定一罪名,依視覺中國的無恥,法律有可能反而會免為其難,因為看過視覺中國總裁梁軍接受媒體訪談時所說的話可見其居心,還可從17日股市的反饋來看,人們想讓它死,資本還真不答應!